刚到职还没过三个月试用期,就拿了一份不定期月薪雇佣契约书,不懂是什么就傻傻签下
去了
但根本没说明白那张就是两年约的契约书
后来问学姐才知道那张就是签约两年的契约书
而且内容很多都是不利乙方的条款
尤其是离职要赔钱这个部分
虽然自己也没看清楚就签名了(因为上面写"不定期"没有想到就是两年约)
想问的是,这份契约内很多提到赔偿的部分不是根本违反劳基法吗?
像是没完成离职手续就离职还要多付5000元行政处理费,以及未遵守离职规则之预告期间
规定,要依未遵守预告期间之工资金额,给付违约金(这项看不懂),还有最好懂的两年内
离职要给付违约金三万元
我如果没满两年就离职要赔很多钱?
我想听听学姐们的实际经验案例
有赔钱的也好,没赔钱的也好
毕竟医院是财团,讲什么劳基法或其他法条其实根本玩不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