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发文占了版面,可见今天小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感觉很复杂,
在此简单叙述一下发生的问题,
小弟是南部某医学中心开刀房护理师,
今年因故预计于四月一日离职,
于是今天就先去和单位的总务询问年初收取的单位公费一千元退还三分之二,
因为年初缴前时我就直接挑明说小弟四月一日就要离职,是否可以只缴交三分之一,
毕竟后面的八个月此单位就变成了前单位,里面发生的任何事已与本人无关,
前任总务表示这样似乎不合规定,好说歹说拜托我先缴交完整的一千元,之后离职前再商量
但现任总务表示单位规范表示离职者一律送纪念品,不可以退钱,如果有疑虑请洽主管,
于是乎我去找了行政组的小组长,
她却表示,公费是单位内所有的特殊费用,
从旺年会到单位人员婚丧喜庆,物品修缮,聚餐......等等都由内取出,
如果要认真的算一个人用了多少其实是不太可能的,也不可能退钱给我,
只能由赠送纪念品或离职后的单位聚餐中扣除,
我并无法接受,首先我和这单位没什么感情,聚餐我不可能参加,
买纪念品,我要什么东西会自己买,没有用的纪念品奖牌跟我的婚纱照一样,
都只是占一格位子,很不方便!
对方便回答我:那是你主动放弃你的权利,不可以退钱因为规范有规定.
well.......这样的逻辑其实让我觉得很好笑也很无奈,
钱是小事,但是我就是不喜欢这样硬生生把我的钱拿走卖乖的感觉.
在此想请问各位护理界的学姐学长学妹学弟,在您们上班的地方,
离职前是否可以提出一样的要求?
感谢各位的解答orz.
这种内规每个医院或单位各有不同,没有所谓一定要依循的必要,就算其他医院单位可按比例退费又如何呢?若真
的介意就争取退费。毕竟不想聚餐或收纪念品是你的意愿
就说了是内规,他院或他单位的往例,贵单位也没有一定要遵循的必要。
作者: cbls (准备工作啦!!) 2015-02-27 02:19:00
这种单位内规的事 很难处理啦~~ 缴了你觉得不划算 不缴又留话柄给人讲 要马就死皮赖脸 不缴就是不缴 反正4月就要走人要马就是缴了让自己不留骂名
作者:
ru8u (大Q)
2015-02-27 03:32:00收公费是离职前三个月,我直接就不缴了xdd
就看为了900元,你家主管愿意和你纠缠到什么程度。你觉得纪念品及聚餐你不需要,但不代表其他人的意见与你相同。内规是一种管理方式,你不同意或不满意代表制度有瑕疵,也有争取空间,也不一定违法,只是用法(聚餐、纪念品)你不同意。更正:几百元(不知怎么打成900元)。所以我说了内规有瑕疵就有争取空间。就看你的争取方式或争取理由,若主管为避免纠纷当然就依你给你退费最简单,毕竟你不要聚餐及纪念品,只要退费不是吗?那其他医院内规参考又如何?拿到费用才是你要的结果不是吗。
拿到钱不是主要目的,推翻不合法的内规才是。连法院判例都会参考相关案件了,参考其他地方的内规未必是无意义的。
所以呢?你不是要离职了吗?如果单位内规大家都接受,但你不接受,所以争取退费对吧,那就直接了当说要退费结果变成说要推翻不合理内规?你确定所有人想法都一样吗?也许有人愿意参加聚餐拿纪念品啊。我也没说他院往例无参考价值,我只说贵单位不一定要遵循,所以是否没按你意愿的内规就是违法、不合理?其他人的意愿呢?处理这种事有很多其他方式,不是一定要上纲法律、与人冲突、相怨才能达成。重点是你不聚餐、不拿纪念品,那是可以与主管讨论以取回费用的重点,毕竟你离职又用不到公费,争取退费是可能成功的,为何重点要摆在内规上你的出发点是你自己,内规执行是考虑全单位,之前没问题,可能是大家都接受聚餐、拿纪念品,这样会不合理吗也许发生你的特例后,主管会再修订内规也不一定啊。
嗯,我不能确定所以人和我想法一样,正如我无法确认有人和我想法一样,于是乎我选择询问,而内规也未必全都违法,但今天遇到的是有涉及侵占财物的内规,如果不能以法律为依规那该以何者为基本?与人冲突,上纲法律是因为沟通无效,有很多办法我相信,但是最干脆的方法是拿民法出来参考,也许之后会因为我的原因修改内规,但是如果我没站出来而隐忍姑息,那问题还是否有机会被突显并改正?我很清楚这是小题大作,内人也强调很多次我很幼稚,但是触法就是触法,勿以恶小而为之,每次都要简单带过息事宁人的话,那怎么可能会有成长的空间?
你已经先主观认定单位违法、侵占,而不考虑系因你的离职需求与以往不同,你可以以此为由来争取退费,也可提醒主管其内规不合宜之处,甚至如你所说有违法之虑。这些不是叫息事宁人、隐忍,这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不然怎么法律会有所谓调解委员会及和解的产生。我也没说这是小题大作或是幼稚的行为,只是处理方式有很多,你说沟通无效才上纲法律,那亦是解决方案之一,但不代表控告是唯一解吧。我个人认为主管应不会因为数百元与你造成纷争,你文中也仅说有与总务及小组长询问,请问你有与护理长讨论吗?
控告不是唯一解,却是效率解,至于有没有找护理长,真心很抱歉原文中未提及,因为她是有来找我的,一样都是说规范有规定,我说我一开始拒绝缴是因为要离职,她回我说那是你个人生涯规划,该缴还是要缴,我说那现在我什么都不要只要退钱她又说照内规没有往例,那我就来别的地方询问是否有往例囉,再顺便找一下民法而已,还有,我没有斩钉截铁的"主观"认定是侵占,而是说有"涉及"侵占,给建议和讨论在下很感激,但太大的帽子套下去小弟戴不住,感恩。
作者: cbls (准备工作啦!!) 2015-02-28 13:15:00
我觉得应该换个观点来看 很多人有买保险 住院、意外就会理赔但保险一定是你心甘情愿掏钱出来买 不可能用强迫的嘛~顶多是业务会讲一堆很恐怖的数据来吓你 让你觉得不买不行病房会这种东西 应该也是相同性质 只不过太自由的让每个人决定要缴不缴的结果 就是没人要缴 所以就有健保这种东西出来但今天原PO因为要离职(出国)了 自认用不到病房(健保)资源所以拒缴 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但去上纲到病房费触法或侵占就有点太... 总结一句话 人生还很长 不管你离职后要去哪如果继续在护理圈打滚 护理界很小 这些名声绝对跟你一辈子不管你将来是否有改变 如果你跳离护理界 除非自己创业啦否则现在到处需要人脉 对你自己都不是好事几百块的病房费只是小钱 不要因此让自己的路受限
我这样说好了,如何沟通、谈判以达到目的是有要领的,你一直纠结在法律、侵占、内规、往例参考很浪费时间,
那我这么说好了,如果我的目的一开始就设在闹大事件呢?
主管也是有老板的,医院也有法务,既然你愿意花时间与针对退费问题与其纠缠,为何不往高层请求处理?坚持退费是你的诉求,除非你有其他特殊目的。
很简单啊,因为今天放假,不然我是想打给督导直接陈述
所以嘛,那你就老实说你要闹大啊,转那么大的弯,扯东
扯西,放著可处理的方式不走,不就是你有其"特别"考量不是吗?既然如此,那还讨论什么?直接提告啊,反正你
就是咬著一个痛脚,打着法律的旗帜,在利用网络诉求你的要求。
我说了,问题就是你要退费是吧,那有争取的方式你不用有可讨论、申诉的管道不用,仅强调违法、无法沟通,结果你承认你就是要闹大,那对方错不错又如何?内规不是不能检讨,让对方了解内规不周延之处,且能合理取回你的剩余公费,之后顺利离职,请问到底有什么不好?非得上网斗臭对方、卷起官司才是正义?
为什么要正义?自以为是的正义更可笑,我要退费是次要目的,改变内规也是次要目的,可是单位给我的不友善让我扬起来把事情闹大诉诸网络的主要目的,请问次要目的算不算目的?可讨论的话,为何一开始我要求退费时要拒绝,我说拒退违法还被回一句,那去拿法条来看啊那我就顺从的去查民法囉,那诉诸网络主要目的是闹大没错可是次要目的在网络上讨论及询问就不能算目的吗?原来人做事一次只能有一个目的,真的是受教了:)对方错不错又如何?如果没错,那要如何闹大,愿闻其详合理取回,好好的讨论再修改内规我原本也想但是一开始就被小组长说是规定给堵死,这样还要善意和谐?学姐修养高深小弟望尘没及,得理不饶人我承认,但这社会有些人饶了只是会让自己吃亏最后再说一次,我才不正义,我只用正规的方法处理社会事就如同您的高见,不是每个人都像我不要纪念品不要聚餐,我也觉得不是每个人都愿意息事宁人,我就是要撕破脸,那撕破脸就没有私破脸可以参考的文章及法律依据吗?最后,这边已经开始有引战嫌疑,之后我不会做任何回应.兵不厌诈,这是战争.弱肉强食,这是人生...
好吧,这也当我最后一次回应:我从头到尾没说他院往例不能参考,我说的是不一定有遵循之必要。你的立点是不聚餐、不要纪念品,而这二点是贵单位主张需支出而不退费的主要理由,所以我认为你可争取退费而不须参考他院往例。但你的要求受阻,所以演变成你认为单位内规涉及违法。我认为若以退费为主张,基层主管若无法解决,则可寻求更高主管及法务协助,以提供协调达到目的,毕竟单位内规是在发生你不接受后才有问题产生,所以我也说内规有瑕疵。若能经由沟通协调退费并能修改内规不是很好吗?尤其你又在相对有理的这方。这些都是我前面的回复重点。我并不是所谓修养很好,只是一直搞不懂你的目的。最后你才承认就是要搞大、兴讼,这已经不是讨论退费了,因为你并不是要解决问题,你是要对方得到教训、惩罚,所以我们的讨论才花费很多时间而没有交集。以我的看法,这应该是件不难处理的问题,但你已把它看成敌人、战争,那这件事就不是退费、内规那么简单了,你都说要撕破脸了,我就不多说了,只是撇开情绪性的想法,你也可以试想我的提议是否真的无用且无法得到更好的结果。
作者: cbls (准备工作啦!!) 2015-03-01 13:33:00
原po真以为你都要离职的人 病房会为了你修改内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