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mgoes (OKOK)》之铭言:
: 妹妹刚生完小孩要喂母乳
: 听她学姐说能跟医院要求不上小夜大夜
: 可是我劳工局找不到这条规定
: 只有雇主要给两次挤奶时间算工作时间
: 是只能自己跟雇主去协调吗 谢谢
法源在这儿~
可以拿这条要求
劳动基准法
第49条(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
雇主不得使女工于午后十时至翌晨六时之时间内工作。但雇主经工会同意
,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且符合下列各款规定者,不
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
二、无大众运输工具可资运用时,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项第一款所称必要之安全卫生设施,其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但雇
主与劳工约定之安全卫生设施优于本法者,从其约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于午后十时至翌晨六时之时间内工作者
,雇主不得强制其工作。
第一项规定,于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必须使女工于午后十时至
翌晨六时之时间内工作时,不适用之。
第一项但书及前项规定,于妊娠或哺乳期间之女工,不适用之
也就是说
妊娠跟哺乳期间的女性劳工,不适用夜间工作的规定
而且哺乳期间,是不能让女性劳工在晚上10点~凌晨6点工作
所以通常在哺乳的学姊都是上白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