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假这个部分是有法规规定的
先看劳基法第43条
http://ppt.cc/A9Km
第 43 条
(请假事由)
劳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事由得请假;请假应给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所以中央主管机关订了劳工请假规则
http://ppt.cc/Z2UH
请看第三条关于丧假的部分
第 3 条
劳工丧假依左列规定:
一、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八日,工资照给。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丧亡者,给予丧
假六日,工资照给。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丧亡者,给予丧假三日,工资照
给。
这些规定不是医院可以随便订的
各位有空可以看看劳基法
发现医院违法的部分可以写信到各地劳动局投诉
虽然我之前写过他们说到医院查没有找到违规事项
但我想大家一起多写几次他们应该就会比较谨慎处理
一起为自身权利努力吧!
附上台北劳动局劳资信箱网址
http://ppt.cc/V9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