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护理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聘用都是依据各校自行订定的聘用办法,所以向学校询问是最为准确。它与在校授课之教师并不相同,故有些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并不适用教师法也不须修习教师学分。通常为一或二年一聘,大部份福利与学校老师差不多,但还是视各学校规定。至于讲师资格,令姐修习硕士后,若仍在校受聘,有的学校会协助办理教部讲师资格送审,但这也是视各校规定而定。另外有些学校是不同意聘用期间进行学位进修的,这要注意。至于若想转职担任护理科系教师,建议继续修习学位,仅有硕士学位绝对不足,现护理高等教育教师师资博士者众,若想进入好的学校并保有教职,拥有博士学位较为稳当。总之临床实习教师工作与在校授课教师工作有所不同,相关疑问请务必与学校询问较为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