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赛制】
一、检录
1、 检录时间在比赛时间开始前30分钟,检录最多十二人,每次检录至少七人。
2、 检录请携带学生证,检录后不可取回更改。
3、 对于对手身分提出检查者,必须在比赛前开始前提出,若经大会发现不符合规定球员
上场,则取消该队其比赛资格及所有场次之相关成绩。
4、 参赛选手逾时比赛时间五分钟不出场者,以弃权论,该点以0:21败计算,参赛队伍
逾时比赛时间五分钟不出场,整队局数以0:3败。
5、 不可兼点,人数不够时,男生点可在双方同意之下让女生代替上场(限2位),不得由
男生兼女生点,参赛选手以报名表为准。
二、比赛规则
1、 每场采五点制(出场顺序按男单、女单、混双、女双、男双),五点得三点胜,五点
均需赛完,每点比赛一局,采新制二十一分落地得分制,二十分平手时,由一方先
连续得两分胜,最多加到三十分完成比赛。
2、 同一循环里,获胜场数较多者为胜,若胜场数相同,以积分者高为胜。
2-1 积分计算方式:每点分数加为总分。
2-2 若总分相同:比较获胜点数。
3、 每点中,依照规则中明定达十一分,换场休息一分钟。非球员所能控制之特殊情事发
生时,裁判员认为必要,可暂停比赛一段时间。
4、 开赛后五分钟,球员未到场,视同弃权。
5、 比赛中若有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该点以弃权论。
6、 不服从裁判及裁判长之判决及不遵守大会规定者,得取消比赛资格。
7、 各点球员不可重复,不能有空点出现,出现空点时,该点以弃点论。
8、每队需派乙名于固定的一方做为线审。若无指派线审而造成误判,请队伍自行负责。
9、一般生及研究生(限一位)可参赛,体保生及延毕生不可参赛。
三、备注
1、其余规则遵照中华民国羽球协会审定之最新规则为准。
2、本竞赛规程如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随时修订之。
3、比赛当天请球员务必随身携带学生证、身分证等身分证明文件,以供发生资格争议时
比对。(若证件遗失,请携带在学证明文件和其他证件以供比对)。
4、除中场休息及裁判宣布暂停时间外,球员及教练不得自行暂停比赛或于赛中接受任
何指导。
5、比赛球由大会提供,不得使用非大会所提供的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