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社杯章程

楼主: judy1210 (wei)   2011-03-17 22:53:25
2011北区大专院校社会相关学系排球赛
一、 宗旨
为增进大专院校排球运动的推广与排球技术水准的提升,以达大学生身心发展之健全,同
时藉举办此竞赛期望各校社会相关学系学生相互交流,增进彼此情谊。
二、 主办单位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心理与咨商学系
三、 比赛地点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
四、 比赛时间
民国一百年五月十四日、十五日
五、 参赛费用
四千元整(含五百元保证金)
六、 比赛组别
男子六人制组、女子六人制组
七、 参赛规则
1. 裁判及记录员
(a) 各场比赛裁判人员由国家各级裁判担任
(b) 各场比赛记录人员由记录员担任
2. 比赛制度
(a) 预赛采取分组循环制,复赛采取单败淘汰制。
(b) 分组循环规则
I. 循环赛胜一场可得积分2分,败队可得积分1分,弃权0分,以积分多
者为排名在前者。
II. 出现积分相同的队伍时,将优先比得失分数商,再比得失局数。
(c) 各场比赛采取三战两胜制,第一、二局为25分制、决胜局为15分制,
落地得分制,当比分达25分但双方分数差未达两分以上时,则延长比
赛,至多无上限。
(d) 雨备:赛程照常,第一、二局改为15分制,决胜局为15分制,落地得
分制,当比分达15分但双方分数差未达两分以上时,则延长比赛,第
一二局 先达十七分为胜,至多无上限。
3. 比赛规则
(a) 所有赛例皆采用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订2009-2012年最新公布之六人
制规则。突发性之特殊状况,依本比赛交流联谊之特性由现场裁判或审
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b) 球员可报名18名,登录为12名,其中包含自由球员1名、替补任意球
员1名,唯自由球员择一出场,12名球员可于每次检录时重新挑选。
(c) 请比赛球队于赛前30分钟进行检录,若逾时未检录之队伍经队辅通知
后,无正当之理由而未检录,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d) 暂停与选手交换:由教练或场上队长执行,暂停每局最多两次,各三十秒。
选手交换规则以2009~2012国际排球规则为准。
(e) 每局结束以及决胜局8分时换场。
(f) 每局间休息1分钟,以裁判吹哨为准开始下一局比赛。
4. 比赛用球
MIKASA排球
5. 赛程
(a) 预赛赛程-循环分组制
I. 男排4队循环,共分成4组。
II. 女排4队循环,共分成4组
III.各组取前两名进入复赛。
(b) 复赛赛程-若遇去年四强队伍,则自动补入四个分组,剩余队伍随机抽
签,进行单淘汰赛。
6. 运动员服装
(a) 除自由球员外,上衣样式必须全队一致,且有明显之号码。球衣上毋须
显示队名。为求安全,禁止使用别针固定号码布。腰部以下之裤子与鞋
袜不需全队统一,但必须为运动裤、运动袜,禁止穿着牛仔裤、丝袜等。
(b) 所有比赛球员不得穿戴任何项链、手镯、手表、耳环等饰品出场。
(c) 球衣背号可为1~20号数字,但若背号十位数为0时,则视为无0之背
号,如:01与1号视为同背号,因此各队中只能登录1名该背号之球
员。
7. 比赛中断
(a) 如因任何因素令比赛无法完成,如下雨:
I. 已赛完之局成绩保留
II. 未赛完之局,改变场地,分数重新计算。
III. 若被取消之局重新开始比赛,球队可更动先发球员名单,但已登录球
员14名不可更动。
(b) 如因纪律问题而令比赛无法继续,裁判及大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比赛。
8. 各队规章
(a) 每场赛事,每支比赛球队包括球员及教练。
I. 参加比赛的球员,皆须于出场前于特定的记录纸上记录。
II. 记录纸一经队长、教练签字后,不论是本人签署或是他人(ex.球队经理)
代签,记录纸上的球员资料就不允许更换变动。
(b) 参赛者必须遵守大会所订下之规定,并必须接受裁判员的判决。如有疑
问时,可透过场上队长,有礼貌地要求裁判做出说明。
(c) 比赛中,所有参赛者要遵守以下原则:
I. 要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保持合适的言行,不做出失礼的行
为。
II. 不可以故意妨碍裁判工作,以袒护自己球队的犯规行为。
III.不可以故意拖延比赛,或有意的延长比赛中断时间。
IV. 教练和场上队长,对全体球员的行动和言论负有责任。
(d) 各参赛队伍之教练及队长必须负责球员之纪律。
(e) 比赛之球员可在各休息区休息,不可随意走动影响其他运动员。
(f) 大会有权飭令违规或态度恶劣之球员或学生离开比赛场地。
(g) 球员参赛资格:(以下皆须符合)
I. 北区大专院校社会相关学系所之在籍学生
II. 以下两点不具球员参赛资格
*曾经依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良学生升学辅导办法规定之入学管道
并经榜示或递补录取者。
*曾经依大专院校运动成绩优良学生招生管道录取者。
上述曾经大专院校院运动成绩优良学生招生管道录取系指曾参加大专院校运动成绩优良学
生甄审、甄试、单独招生、转学(插班)考试加分等。
9. 场地规范
(a) 非比赛之球队及观众欲观赛请至休息区,比赛中之球队未上场之球员、
经理…等,需移驾至球场端线两旁以不影响球赛进行为原则之空间加油
等候。
(b) 球场内仅供即将上场之球队热身练球,其余球队请至他处练习。
(c) 比赛进行中途裁判携带之哨子进行比赛吹哨外,不得使用哨子类之物品
做为加油工具,影响比赛球员及比赛进行。
八、 队伍报到检录
1. 第一天第一场比赛30分钟前需至检录台做换证检录,以双证件换本次大
会之选手证,之后比赛只需使用选手证在赛前30分钟至检录台做登录即
可。各队伍须在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至服务台进行比赛检录。
2. 两队在比赛开始前可使用场地练球三分钟,若队伍在比赛时间开始三分
钟内,队长未向该场次主审报到,则视同放弃三分钟练球时间。十分钟
内未报到者,视同放弃比赛,比数以直落二 局数0:2 分数0:25计算。
九、 奖励办法
取男女排冠亚季军队伍,奖杯乙座,冠亚军队伍另赠纪念胶球乙颗。
十、 附则
1. 有关运动员资格问题,各参赛球队应于比赛开始前提出,向该场地负责
人申诉,赛后则不得提出异议;查证资格不符之球员出赛,则取消被检
举队伍之比赛资格。
2. 为确保比赛进行之流畅性与各队之比赛权利,避免队伍弃赛及影响其他
队伍比赛之权利,大会在报名费汇款时已事先包含“比赛保证金”新台
币500元整,若遇队伍弃赛或影响其他队伍比赛之权利,例如使用违规
球员,将没收该队伍之保证金;另参与全部赛程无弃赛且遵守大会规定
之队伍,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全额退还。
3. 双证件:球员必需携带学生证(在学证明)以及携带以下证件其中一种
即可,国民身分证、驾照、健保卡、外籍人士需有居留证等含有照片及
姓名之证件正本参加比赛,以备查验核对用。
4. 教练及其他队职可由报名表中球员兼任。唯出场时,仅择一身份使用。
5. 参赛队伍可先至各场地比赛,再派员至大会服务台办理报到手续,领取
相关资料。
6.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主办单位酌予修正并随时告知。
十一、 备注
1. 大会将提供饮食方面之资讯。
2. 大会体育馆设有制冰机与塑胶袋,可供给冰敷用。
3. 大会体育馆设有饮水机可供给补水。
作者: rjean   2011-05-09 02:41:00
今天发现给个推,我是中正社福女排的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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