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车祸辩称“完全没看到”能免肇责?查核中心解答了

楼主: B0858B   2020-06-25 17:32:18
车祸辩称“完全没看到”能免肇责?查核中心解答了
近日有则传言在各大通讯软件流通,该传言指出,台南女大生年初撞上闯红灯的阿婆,虽
然阿婆闯红灯,但她的儿子仍坚持索取36万元的赔偿,如果要避免想避免赔偿,只要做笔
录时,说完全没有看到对方,就能预防“应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项,查核中心对此表示,
每个车祸情况不同,会综合许多客观情况与证据,不会仅凭驾驶的回答作出判决。
近日网络流传着1张图片,该图片宣称,台南有位女大生,在年初骑机车撞上闯红灯的阿
婆,调解时儿子强硬表示“就算我妈妈闯红灯,也不代表你们可以撞她。”要求女大生支
付36万元的赔偿金,原来问题出在女生大做笔录时,说有看到阿婆一开始在人行道,接着
在她稍微减速时突然冲出,让她煞车不及就撞上了。
传言强调“看到,就有肇事责任!”所以做笔录时,要回答完全没有看到人,才能避免“
应注意而未注意”这事项,末段还特别叮嘱“面对恐龙法律。说话也是要法律一点,最好
不要发生,万一发生时,大家还是要自保”。
查核中心采访静海法律事务所律师曾翔,他表示,过失是指“应注意”且“能注意”却“
不注意”,“应注意”是指有注意的义务,开车上路本来就有注意行车安全的义务,“能
注意”则是本身有无能力实现注意义务,需要个案判断,如果我方在速限内行驶,突然有
路人冲出,导致驾驶来不及反应发生事故,就是“应注意”但“不能注意”,因此就不会
被认定有过失。
每个车祸的状况不同,并不是回答“完全没有看到”,就能被判定无过失,法院会考量客
观情况与证据,不会单就笔录内容来判断,因此传言所指为错误的法律见解。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也表示,不管开车与骑车,只要行经行人穿越道,就有查
看有无行人的义务,不可能用没看到行人脱离肇事责任;交通大队补充,遇到交通事故,
以台北市交大的车祸审核小组为例,除了纪录双方的说法,也会调阅路口监视器、行车纪
录器、路过的行车纪录影像与目击者说法,不可能只凭驾驶人说法判断肇责。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08234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再改ID)   2020-09-26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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