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收费站小姐的怪招,非看不可!

楼主: Nevygreen (大一新鲜人^^)   2012-06-27 06:03:29
※ 引述《ultratimes (DOC神准手术刀)》之铭言:
: 如果收 费站 小姐收到假钞也有类似的奖惩,哪就不难于想像他们如何将伪钞消耗掉的各
: 种手段了?
根据"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通行费人工征收作业管理程序"(从高公局找到的)
十二、收费员于值勤时领取找零周转金及各类票证,应尽善良管理之责,
遗失或短少应负完全赔偿责任。值勤后结帐时,依其收取之通行费、票证,按
规定方式填写“收费员值勤纪录表”(格式如附件八)、“非常事件报告表”
(格式如附件九)经值班室人员签名,连同现金、票证放进勤务袋,投入金库。
前项所收票款由站务人员依据电脑计数记录查核。除经查证因电脑计数异常
外,短收款应由收费员赔缴,溢收款全数缴库。电脑计数系统故障或停用时,除
核实结帐外,应按原配发票证核计。
四十二、依据电脑与人工计数比较如有差异短收情形,经调查原因,若
无免缴理由,即通知收费员于次月五日前补缴短收款。溢收票、
款事项除报缴外,应责成值班室值班人员深入了解收费员值勤
情况并予记录。
前项“短收款”应并当日通行费解缴,并填写“短收款补缴证明单”。
(格式如附件二十)一联存查、一联收费员收执。
四十三、前点之短收款经调查确系外来因素造成,而收费员已填入“非常事件
报告表”并报告值班室值班人员,经站长核准者得免予追缴,并登记
备查。
==> 1. 收费员可能没有那种额度, 而且失误了还会被记录, 不管原因为何。
2. 除非管理上与规定有落差
: ======
: 我的问题是:泰山收费站不用想就知道他车流有多大
: 收费员小姐真的有办法立刻冲出去,然后后面的车都完全不用管了吗?
二十、收费员执勤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 注意来车俟其驶近收费亭前约五十公尺应即出亭门准备收费。
(二) 来车进入车道后,首先注视车种、颜色、默记车牌号码及驾驶
与乘客特征。于收费、找零、给据以前,随时准备逃费事件之
应变,保持礼貌及镇静并按规定费率收费。
(八) 发现疑似伪钞、伪票,迅即报告值班室值班人员通知警察单位处理。
(十) 除勤务袋外,严禁随身携带私有现款及其他非制式用品。
五十五、值勤收费员未经主管人员允许或接替者未就值前,不得擅离或迳行
关闭车道;奉派临时值勤或轮替时,应按指示迅赴作业,不得延误。
五十六、收费员应遵守各项规定,除值勤时操作栅门及收费亭作业台之开关外,
未经指派,不得擅自操作其他设备。
==> 1. 看来收费员找不到正当理由解释为何人不在收费亭附近,
收费员要拦住驾驶只能在车辆还没离开收费亭前, 大概就是在找钱给据之前吧
如果他没拦住, 大概就会写在"非常事件记录表", 并随即报告值班人员
2. 要离开也要等到接替人到达才行, 看来要嘛预知何时有内急, 不然就忍吧
所以离开时, 也不是执勤收费员的身份
: 再来关于后面警方:你再XXX就给你一个前科
: 前科不是要法院判刑定谳才会有前科吗?怎么会是检方或警方就可以给前科
: 还是说有更高标准的前科,可以由检方直接给你,不用经法院判定就有的前科?
要是有录音存证, 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如果事件要成真, 需背负的风险:
1. 收费员要能在身上藏着不会被搜出来的钞票
2a. 收费员要能在 勤务袋(有摄影机)与驾驶之间换钞的手法, 转身时最适合吧
(假钞上面有2人的指纹) => 得到真钞1张, 还回假钞1张
拿着真钞当假钞, 先报告再趁乱调换, 就没办法让假钞上有驾驶的指纹
=> 得到真钞1张, 但假钞还在手上
2b. 若能带指套, 直接把事先调包进勤务袋的假钞找出, 没当场识破就只能认了
(因为上面只有驾驶的指纹), 而且从拿到勤务袋走到收费亭前有更多机会调包
=> 得到真钞 n张, 但1千元很难当找零, 找不出去也妄然
3a. 不论是发现假钞或收进假钞, 都容易被主管注意到, 被盯上就麻烦了
3b. 除非能一直在驾驶未察觉下, 不断找出假钞, 不然迟早会被盯上
如果事件成真, 获得的利益:
1. 若1天能找出6张5百元, 1个月也许可以多赚5~6万吧(这应该有供应源吧)
2. 不小心没发现收到假钞, 趁机找出去, 避免赔钱 + 被注意
(不过当下没注意到, 事后再确认的机会很少, 而且如果是1000元就麻烦了)
所以若有收费员有带指套的习惯, 每天执勤前夹带6张5百元, 然后在走到收费站前
调换出3000元真钞, 并且在驾驶未察觉下找零出去,
然后在交回勤务袋时没被查出有夹带 ==> 这样的人才不多见呀
另一可能, 如谣言追追追转述: 是挟怨报复
只要驾驶的长相、车辆不被盯上, 借此陷害收费员, 影响考核
不过要有难以辨识的假钞(成本、技术都不低)
题外话, 谣言追追追的事件时间好像是2000年跟2003年
这管理程序、要点好像是民94年(2005)才开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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