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12月27日在内湖行善路发生严重车祸,目前因车祸造成脊髓损伤,肚子以下没
有知觉,大小便无法控制,现在还在住院复健中,但对方赔偿的意愿感觉就是以拖待变,
车祸的初判表已经判定对方肇事责任100%,但对方依旧在法庭上讲543的话...
想要请高立委帮忙的事情是想在立法院提新的法案,因为在住院的过程中认识不少伤友,
大多数人都是被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三宝撞伤(包含我),许多人都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现
行的法律根本无法制裁违规者,过失伤害顶多判六个月还能易科罚金,民事部分多数肇事
者都是摆烂不处理,脱产 人间消失的案例不在少数,但因车祸受伤的而生活陷入困顿的
人根本就无法获得合理的赔偿,许多伤友皆是家里的经济来源,也有刚出社会的年轻人,
年纪相当轻就注定要坐一辈子轮椅,然而肇事的三宝依旧过著无忧无虑的生活,仿佛整件
事没有发生过,如果依照现行的法律持续下去根本对受害者毫无保障,希望高立委能够协
助在立法院提出真正能够保障受害者的法案。
另外目前的无障碍出租车及复康巴士问题还是很多
复康巴士僧多粥少,真正有需求者难以安排到车次
无障碍出租车有时会遇到漫天喊价,通常身障者的经济状况不会太好,听过光是接送单程
约两公里路程开价1800元
这是要叫身障者怎么搭车?
况且开无障碍出租车政府是有补助购置津贴,为何无法订出合理的车资收费方式?
PS:我是内湖的居民,我就是因为发生车祸,导致我无法去投票所投高立委一票,幸好最
后还是高票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