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你说违法 其实是没有违法的....
※ 引述《cccrick123 (fafarick)》之铭言:
: 预计朋友要来拜访
: 我刚好有看到内湖阳光街这里的“内湖绿园道”
: 有公告可以开放停车~
: https://i.imgur.com/2JsJl18.jpg
: 正想说去帮忙问一下
: 结果警卫完全不理我
: 我问:“不是外面有公告吗?”
: 他回:“公告只是公告,我们没有对外开放的啦”
: 唉…我只能说:这就是为什么政府和建商都不得民众信任了。。。
内政部函
中华民国84年10月3日
台内营字第8480450号
主 旨:检送研商“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五十九条之二
为鼓励建筑物增设停车空间,提供公众停车使用适用疑义”
会议纪录,请查照。
部 长 黄昆辉
(......)
二、关于建筑物鼓励增设之停车位如何供公众使用问题,应由所有权人
、使用人依使用管理约定为之,所有权人亦不应排除于公众之外,
故停车空间不论由所有权人自行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依约定之使
用,咸属供公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