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注册组提醒同学们12月10日(周五)停修申请截止

楼主: edca (peace)   2010-12-02 13:57:53
同学们拟申请停修课程但尚未完成程序者,务必于12月10日(周五)下午5时之前
将任课教师、就读系所主任(所长)已签章同意之申请书送交您注册的教务单位
(注册组、研教组、社科教分处、医教分处、进修教务组),逾期恕无法受理。
其他有关本校停修课程规定之重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1.学士班、硕士班、博士班、进修学士班学生均可申请。
2.停修课程每学期以一科为限。
但情况特殊检附证明文件经任课教师、就读学系(所)主任(所长)
及教务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正课与实验;正课与实习得一并停修,但均须填写于停修申请书
并经二科任课教师签章同意。另有特殊情况需停修不止一科者,
请另填“学生报告书”并检附证明文件办理)。
3.停修后该学期修习科目数或学分总数:
硕、博士班不得少于一个科目(含论文)。
学士班不得少于9学分(进修学士班不得少于6学分),
唯修业年限最后一年及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停修后至少仍应修习一个科目。
4.停修课程仍会在成绩表上有纪录:成绩栏注明“停修”。
(此项纪录是否会有负面影响,见仁见智,建议您慎重考虑是否有停修之必要。)
5.依规定应另行收费之课程停修后,已缴费者不予退费,未缴交者仍应补缴。
6.“停修申请书”或“学生报告书”请至各教务单位索取或至注册组网页下载。
注册组网址: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ervices.htm
点选“表单下载”
7.研究生有选“硕士论文”、“博士论文”课程,表示正在撰写论文,
即使本学期不提出口试申请亦无妨,无需申请停修论文课程。
若已提出口试申请但无法完成论文者,仅须申请撤销学位考试,
仍无需申请停修论文课程。
联络人:(学士班)注册组选课股股长 陈志恒小姐 电话:3366-2388转204
(硕博士班)研教组陈每股长 电话:3366-2388转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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