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不愿上表特 & 检举建议专区

楼主: antuman (努力一点吧)   2009-11-16 18:10:59
1当事人不愿上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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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写信给版主,或是登入该相簿之帐号,于以下的留言板留下悄悄话。
留言内容请注明文章编号、文章代码、文章标题。
来信告知板主,经确认为相簿本人,版主即删文。
若无法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版主可能将不予处理。
但若是于公开平面、立体媒体上发布之内容,视为公众人物可能回绝删除请求。
无名 →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ntubeauty
痞客邦 → http://ntubeauty.pixnet.net/guestbook
天空部落 → http://blog.yam.com/msg/ntubeauty
2 检举
要检举推文犯规,或是文章犯规,请注明文章编号、文章代号。
文章前按 shift + q,可查询文章代号。以下为推文检举范例。
(推 antuman:[检举] 第一篇文章代码(AID): #134AAl5o 推文犯规 )
3意见建议
想要办活动或好的建议给板主,请用以下格式推文。
(推 antuman:[建议] 票选每学期最表特正妹! )
作者: newwu (frankwu)   2008-06-24 18:47:00
#1E14JowY #1E14JEoP 复制前面文章重PO
作者: tiannong (大农)   2008-09-25 21:51:00
已于无名留言麻烦处理
作者: b123456789   2008-05-25 01:19:00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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