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公告] 关于96年度侨生杯足球比赛规则(修改后)

楼主: chengweeming (小日月)   2007-12-13 21:18:26
※ [本文转录自 NTUGOCS 看板]
作者: fulk (I'm Not Fish) 看板: NTUGOCS
标题: Re: [公告] 关于96年度侨生杯足球比赛规则
时间: Wed Dec 12 02:56:58 2007
足球比赛规则
1. 各个同学会最多只可以报名两队。每队限为12人(8人先发,4人候补)。
每人限报一队,不能同时报两队。
2. 本赛程采取淘汰赛,若出现奇数队,则抽签决定种子队。
赛程由各队代表抽签安排;第一轮内,同一同学会之队伍如果抽中同场比赛,得
重抽;赛程一旦安排后不得要求更改,如遇连场不得要求休息.
3. 不服从裁判或大会之判决者,无故弃权或违反大会规定者,得取消比赛资格。
4. 每队各派出一位代表当裁判。
5. 上下半场各25分钟,共5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场停补时由裁判决定)
6. 在法定比赛时间结束时,以入球多者?胜;若为平局,则以点球(12码球)定胜
负。踢罚球点球时,每队各派3位球员主踢(在场上之球员),入球数多者为胜,
若入球数相同,每队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胜负为止(
若队上7位球员已踢完仍未分出胜负,再依序从第一位开始)。
7. 奖励设冠、亚、季军各一名。球队如有不合资格之球员出赛时, 一经察觉即停止
该队之比赛,所有赛完之成绩不予计算,取消该单位所获得之 绩,缴回所有领
之奖品。
8. 比赛开始前,双方均须提前15分钟向主办单位报到。凡比赛逾时5分钟不到, 或
中途弃权退出比赛之球队,即取消继续比赛资格,已赛成绩效,不列入优胜名次
,取消受奖资格。
9. 比赛期间如有球员互殴,侮辱裁判事情发生时,按规定停止让球员出赛外,并报
请相关单位议处。
10. 比赛有越位制 (红牌立刻下场,下一场可上场)。
11. 其他规则依国际足联规则为准。
12. 报名的每一支队伍必须在报名后交上保证金NT1000。保证金将在该队出席比赛后
归还否则将不予归还。
13. 足球将设 冠军队 NT3000, 亚军队 NT1800, 季军队 NT1200, 以兹鼓励。
14. 主办单位有权利保留、更改、新增、删减一切规则与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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