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第五届台湾武术文化节暨全国体委杯国术锦标赛

楼主: Taizu   2009-07-08 12:27:06
转录自:http://tw.myblog.yahoo.com/baji-jxeskungfu/article?mid=2897
各位台大形意拳社的同学有空的话,可去看看喔。
练拳除了自己勤练外,
也要多看看别人,
看别人练拳的态度...
看别人练的拳法优点如何...
这样才会进步喔。
2009第五届台湾武术文化节暨全国体委杯国术锦标赛
竞赛章程
壹、宗 旨:响应行政院体育委员会推广全民运动,宏扬我国固有民族传统体育。
贰、依 据:依行政院体育委员会98.04.17体委全字第0980008084号函办理。
参、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教育部。
肆、主办单位:中华台湾国术会、台湾省国术会。
伍、承办单位:中华台湾国术会彰化县办事处、彰化二林广懿宫管理委员会。
陆、协办单位:中国文化大学国术系、中华民国武术损伤整复发展协会、中华台湾国术会
龙狮委员会、岭南拳术委员会、陈式太极拳委员会、儒鹤拳委员会、台北市体育会摔角协
会。
柒、活动日期:中华民国98年9月12、13日,共计 2 日。
捌、活动地点:彰化二林广懿宫广场(彰化县二林镇万合里金城巷7之1号)。
玖、预计参赛人数:1000人次
拾、参加人员:全国各级学校或各县市国术团体自由组队参加,唯不接受个人报名。
竞赛内容:国术套路(南拳、北拳、内家拳、短器械、长器械、杂器械、对练)。
拾壹、报 名:
一、每位选手最多参加3项(拳术、器械、对练)。
二、每队每项男女最多4人。
三、报名费:个人项目每人每项300元整;对练项目每项500元。
四、日期:2009年6月31日下午5点以前(邮戳为凭)按规定办妥报名手续。
五、地点:330桃园市中正路60号10楼(中华台湾国术会)。
电话:(03)3388251 /(03)3388252 传真:(03)3388712
网址:http://ctma.myweb.hinet.net/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填具主办单位规定之报名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如附表,报名资料不全或不清楚将不
予受理)。
拾贰、竞赛办法:(本竞赛依“全民运动会第一类国术运动项目”办理)。
一、竞赛分级:(一)长青级51岁以上(二)社会A级19-34岁(三)社会B级35-50岁
(四)高中级16-18岁 (五)国中级13-15岁 (六)国小A级7-9岁
(七)国小B级10-12岁(八)幼龄级7岁以下
二、竞赛分组:(一)男子组(二)女子组
三、竞赛项目:
(一)拳术
1、南 拳(洪拳、蔡李佛拳、佛家拳、太祖拳、罗汉拳、金鹰拳…等)
2、北 拳(长拳、地功拳、螳螂拳…等)
3、内家拳(形意、八卦)
(二)器械
1、短器械(1)刀术:各类刀术(包含双刀)。
(2)剑术:各类剑术(包含双剑)。
2、长器械
(1)棍术:南北派单双头长短各类棍术等。
(2)枪术:南北派枪术等。
3、杂器械
(1)重兵器:大刀、扫刀、斩马刀、叉、戟、钯…等。
(2)其他兵器:绳镖、九节鞭、双节棍、扇、伞…等。
(三)对练
1、拳术对练:南北拳各派对练。
2、器械对练:南北拳各派对练。
拾参、竞赛规则:
一、依中华台湾国术会国术比赛规则(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核备94年版,台湾省政
府教育厅核备78年版)。
二、比赛时间每场次以3分钟以内为限,超时由裁判长吹哨,强制下场。
三、外国队伍参加国术套路赛各项目采‘一起竞赛,分别取名’的方式办理。
四、为厚植传统国术实力并培养国术运动选手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国小12岁(含)以下级
别之选手,鼓励报名初级套路(如:北拳-弹腿、螳螂手…等;南拳-三战、蹀内、散枝…
等),器械则以短器械(刀、剑)与长器械(棍)为佳,以拳架及劲力表现为评分要点,
协调与节奏风格次之。
五、器械规格:
(一)刀应采用(铝、铁、钢)等金属材质制造,刀尖立地时,刀身不会出现明显弯曲,
扎刺砍劈不会发出声响。
长度以直臂垂肘抱刀姿势为准,刀尖不得低于持刀者耳上端。
重量(包括刀彩)18岁(含18岁)以上男子不得轻于0.7公斤女子不得轻于0.6公斤。18岁以下
除器械材质部分,其余不受此限。
(二)剑应采用(铝、铁、钢)等金属材质制造,剑尖立地时,剑身不会出现明
显弯曲,扎刺砍劈不会发出声响。
长度以持剑者直臂垂肘反手持剑姿势为准,剑尖不得低于持剑者耳上端。
重量(包括剑穗)18岁以上男子不得轻于0.6公斤,女子不得轻于0.5公斤。18岁以下除器械
材质部分,其余不受此限。
(三)枪应采用木质或金属等材质制造,全长不得短于持枪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
从脚底到中指指端的长度。
枪樱的长度不得短于20公分;枪杆中线以下任何部位的直径不得少于以下规定:18岁以上
男子不得少于2.30公分;女子不得少于2.15公分。
13至17岁男子不得少于2.15公分;女子不得少于2.00公分。
12岁以下(含12岁) 者除器械材质部分,其余不受此限。
(四)棍应采用木质或金属等材质制造,全长不得短于持棍者直立时从脚底到头
顶端的长度。
15岁以上男子用棍中线以下直径不得少于2.30公分,棍中线上直径不得少于1.80公分;女
子用棍中线以下直径不得少于2.15公分,棍中线上直径不得少于1.60公分。
13-14岁男子用棍中线以下直径不得少于2.15公分,棍中线上直径不得少于1.60公分;女
子用棍中线以下直径不得少于2.00公分,棍中线上直径不得少于1.40公分。
12岁以下(含12岁) 除器械材质部分,其余不受此限。
(五)杂器械:由于拟真器械取得不易,故可采用一般武术用品店可购得木质或
金属材质制造之兵器。
拾肆、竞赛方法:
采‘一起竞赛,分别取名’的方式进行。全国比赛选手与国际邀请赛选手在同一项目、同
一分级、同一分组,同时进行比赛,按照成绩高低,依全国比赛选手与国际邀请赛选手,
分别取名次。
拾伍、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
各组竞赛项目奖状颁发方式:
报名人数达16人以上取6名,1-3名颁给奖牌及奖状;4-6名颁给奖状。13-15人取5名,1-3
名颁给奖牌及奖状;第4名颁给奖状。10-12人取4名,1-3名颁给奖牌及奖状;第4名颁给
奖状。7-9人取3名,颁给奖牌及奖状。4-6人取2名,颁给奖牌及奖状。2-3人取1名,颁给
奖牌及奖状。仅1人参加,则列入表演不计名次;得奖选手个人颁给优胜奖状。长青级与
幼龄级给奖方式比照其他级别,但不列入团体总锦标计分。
二、团体奖
团体总锦标成绩按各队参加比赛选手在各级比赛中所获成绩之总合计算,录取六名(7、5
、4、3、2、1),若得分相同者以各队所获第一名多寡判定之,若第一名人数相同时以所
获第二名成绩多寡判定定之,余类推,依名次发给奖状及奖杯。
三、精神奖:
参加比赛之单位或选手精神表现良好者,经审判委员评定,由大会颁发精神奖。
四、参加奖:
凡组队参加之单位以大会名义颁发参加奖。
拾陆、参赛办法:
一、大会开幕团体表演由各队参加单位自组报名,经大会审定后参加,或由承办单位邀请
国术团体担任表演节目,以30人至50人为原则,表演时间为5分钟至10分钟,团体表演不
计成绩由大会发给纪念品。
二、参加单位之职员及选手车旅及膳宿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本年度供应参赛职员及选
手便当)。
三、参加单位应于6月30日下午5时前,将队职员名册及参加项目名称详细填妥以限时挂号
送达大会办公室(330桃园市中正路60号10楼)中华台湾国术会注册,并以规定日期内邮
戳为凭。报名同时每位职员及选手请缴交两吋照片乙张,以供大会制作职员证及选手证。
(一)报名一经注册概不受任何变更,注册时必须使用本会所发之规格,填写清楚一式二
份,一份自存,一份送达本会办公处。凡未依本会所印发之表单规格或填写未明者,一概
不予注册。
(二)每队得设领队、指导、管理各一人(选手不得兼任以上职务)与大会接洽有关事谊。
(三)领队及裁判应于9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报到,裁判、领队会议订于上午11时至12召
开。地点:彰化二林广懿宫广场(彰化县二林镇万合里金城巷7之1号)。
(四)大会裁判或职员不得兼任各单位之领队、指导、管理及队员,亦不得参加任何表演

拾柒、申  诉:
一、比赛以评判主任之宣判为终决,选手不服宣判可提申诉。
二、选手之申诉应于赛后30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并签名盖章,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并以审
判委员会判决为终决。提出申诉书时需缴交保证金壹万元,审判委员会认为无理由时得没
收其保证金充作大会奖品费。
拾捌、选手注意事项:
一、选手须于赛前30分钟准时报到,并接受检录员之检查。唱名3次不到以弃权论。
二、选手在比赛场地不得发出无意义之声音,或作妨碍会场秩序之言行,如违背规定则取
消其比赛资格。
三、选手需服从裁判员之判定及裁判长之指导。
四、选手应穿着正式比赛规定之服装(汉装、灯笼裤),不得头上缠布巾、赤膊,穿着内裤
、汗衫、衬衣、皮鞋、或奇装异服,如有违反情事,不得登场比赛。
五、比赛程序及比赛赛程一经大会排定,各选手不得要求更改提前或延后。
六、选手应携带具相片之身分证件并佩戴选手证,以备裁判员抽检,否则不得入场比赛。
拾玖、参加单位遵守事项:
一、本次大会不接受特技表演报名。
二、各单位应依照大会之规定准时报到。
三、各单位参加开幕典礼应整齐列队进场或退场。
四、各单位应自备队旗一面(按七号国旗规格),惟颜色及图字可自订。
五、各单位应依照大会指定之会场席位入座,并保持肃静及场地之清洁。
六、各单位应于每场比赛开始前十五分钟列队到达指定之席位,并于比赛完毕后列队退场

七、各单位参加比赛选手出场时应接受检查。
八、各单位应依照大会规定手续办理参加事谊,凡以个人名义或临时向大会报名参加者,
概不受理。
九、各单位之领队、指导、管理及选手进入比赛场地时需佩戴识别证。
十、在比赛场内之人员不得穿着硬底皮鞋并严禁吸烟及嚼槟榔。
贰拾、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处得随时修正之。
贰拾壹、本规程经筹备会议通过后报请教育部、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台湾省政府核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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