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大罗浮群 图书及档案借阅办法

楼主: desolatii (岳明)   2009-11-06 22:31:55
台大罗浮群图书档案借阅办法
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干部会议通过
第一章资格
第一条:本群图书、档案借阅资格限定为见习群员以上之群员。但不得违反第二章之规定

第二条:见习罗浮及正式群员的资格依据中国童子军台北市第二七二团罗浮群组织章程(
以下简程团章程)第四章群员之规定。
第二章限制
第三条:图书借阅每人每次以三本为限,借期为两周,不得续借。如欲续借请重新登记。
第四条:档案借阅每人每次以三本为限,借期为两周,不得续借。如欲续借请重新登记。
第五条:如到期日团部并未开放,则借期自动顺延自到期日后首次团部开放日。
第六条:若借用额度已满或有任何逾期之档案书籍者,其借阅资格暂时丧失,直至其归还
所属之档案书籍后方可继续借阅。
第三章程序
第七条:在团部可临时参阅档案、图书,但须于参阅完毕后归回原位,以共同维护资料之
整理。
第八条:图书档案借用请先填写图书及档案借用表,并以任何方式予以文书组后,始得至
架上取得欲借阅之书籍档案。
第九条:借阅人必须于表上到期日(含)以前将借阅品归还。到期日前一天及到期日当天,
文书组会以站内信或当面告知等方式提醒借阅人归还。
第十条:归还时请先将档案、图书依分类及标号顺序归回原位后,以任何方式知悉文书组
,待文书组检查过档案、图书状况后始完成归还手续。若与表格内所填写之状况不符,则
要求复原或补偿。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逾期仍未归还者,其借阅资格暂时丧失,待其将逾期之档案书籍归还前不得再
借阅任何档案文书。
第十二条:逾期七日内者,自其还书日起一周不得再借阅任何档案图书,时限一到则借阅
资格自动恢复。
第十三条:逾期超过七日未满一个月,自其还书日起二周不得再借阅任何档案图书,时限
一到则借阅资格自动恢复。并于还书日起主动帮忙打扫、维持团部整洁数日。
第十四条:逾期一个月以上者,丧失借阅之资格,并于下一次干部会议决议是否恢复其借
阅资格。并附上合理理由,否则,将于团版上公告之。请伙伴重视自己的荣誉。
第十五条:如未经程序即将任何书籍档案携出团部者,须于文书组获悉并联络当事人之当
日,补足所有程序,并给予文书组合理理由。否则,将丧失其借阅档案之权利,于团版
上公告之,并于下一次干部会议决议是否恢复其借阅资格。请伙伴重视自己的荣誉。
第十六条:书籍遗失者,请自行购买相同书籍。如无法购得,则替以性质类似且价值高于
或等于之书籍,并由文书组确认后始得再行借阅。
第十七条:档案内页部份遗失者,请自行寻求相关干事、伙伴协助,将资料补齐后归还。
第十八条:档案整本遗失者,丧失借阅档案之权利,如欲使用,请于团内阅读。并请自行
寻求相关干事、伙伴协助,尽最大力量复原该本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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