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 103-2会期 学务委员会 第一次常会

楼主: r67842007 (小小鱼~)   2015-04-29 19:37:25
会议单位:103-2会期
会议时间:民国104年03月13日周 19时10分
会议地点:社科院2楼社科院学生会办公室
  主席:侯瑞瑜
出席人员:(请假或出缺席请注记)
出席人员:
生农学院学代 侯瑞瑜、张家豪
工学院学代 高章琛、施正伦、黄泓睿
理学院学代黄泰源、张祯晏
管理学院学代 陈映儒
电资学院学代 施保全
文学院学代 陈俊臣
列席人员:
电资学院学代 吴轩宇
合唱团代表 王怡婷
内务副会长 林冠嘉
一、宣布开会(19时10分)
二、
一、 选举副主席
主席负责社团事务部分,两位副主席分别负责住宿事务以及心辅&职涯中心负责关注相关
议题,召集开会。
副主席:理学院 张祯晏(住宿) 5票
理学院 黄泰源(心辅) 5票
学代提出感兴趣议题:医体场地借用办法、性别友善宿舍.厕所
* 工作分配:分组→各自管辖范围,开学校会议。
住宿:陈俊臣、张祯晏、陈映儒、黄泓睿、施正伦
社团:高章琛、侯瑞瑜
其他:施保全、黄泰源
二、 审议社团评鉴办法修正案
* 去年通过新社团评鉴优良社团可优先借用场地(第二阶段的固定排练分配) ,固定排练时
段是独立于社团场地借用的制度,现行办法会在第二阶段固定排练时间(第一阶段剩下之时
段),依照社团评鉴成绩酌量加分。
(二阶定排练时间的影响范围:约10个社团
合唱团代表:社团评鉴制度与资源分配间无明显连结性,而固定排练时间是对于音乐及舞
蹈性社团的“优待”,但那些社团不一定在评鉴上有好的表现,即将上路之社团评鉴办法
与固定借用时间绑定,是否权利义务间关系失衡?
修改老旧评鉴办法
* 社团评鉴目的为何?
评鉴办法能否定义何谓”优秀”?
台大社团评鉴办法是依据教育部规定,因此学校有修改上的疑虑→是否与教育部脱钩?
除了奖金、“为校争光”、参加大专社团评鉴比赛外的实际效益?
* 无法参与社团评鉴的社团?(资源、性质等等)如何顾及公平性?
* 社团评鉴机制:设遴选委员会,评分依据为根据书面资料的评分表,以及当天的场布。
(他校经验:逢甲&政大:有50%平常成绩)
* 修正方向:
1. 评分机制:等第制(以此决定资源甚至经费的分配)或通过制
2.评鉴方式如何不流于形式?
3.社团评鉴与比赛脱钩,是否影响校内资源分配?
4.如何订出公平有鉴别度的游戏规则
5.争取教学馆开放空间供社团使用
6.第二阶段排练时间的分配顺序→依照违规记点?
* 现今办法徒具形式,无法判断社团真实运作情形,若绑定资源分配并无正当性
→社团经费是否更改为专案申请制?(经费部分,向课活组申请)
* 是否诉求更改依社团评鉴决定排练时段的规定?
→所有社团必有一排练时段;第二阶段时段:依照场地属性分类,供不同类型社团登记志
愿序,优先保障予第一阶段未抽到的社团。
→社团意见:在场地不足的现况下,纳入社团评鉴结果为借用场地标准有疑虑。
场地不足为根本长期问题,对特定性质社团来说场地为极重要生存因素,有否解决方案?
* 社团评鉴的必要性?是否只是为了派出代表参与比赛?若单独设立“社团评鉴比赛”?
* 开源社社长:现今社团为获得足够预算有浮报的不健康现象,社团评鉴的目的应为筛选
“冗”社、使有需求社团获得补助、奖励优良社团。
→若社团定期提出营运计画,学校应给予每个社团最低限度的定额预算,剩余经费采专案
申请方式。
* 如何判定社团实际运作?社团退场机制?
关于社团评鉴办法修正方向的结论
1. 学校给予最低限度的经费来维持一个社团存活,剩下的部分以专案来进行经费的申请
2. 向学校争取教学馆开放来让社团来使用。
3. 假设第一次分配场地都已经完成了,第二次排练以志愿序来分配,如果这学期没有分配
到,到下学期就有保障名额关于社团评鉴办法修正方向的结论
宣布散会(21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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