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 102-1第二次定期大会公报

楼主: NTUSC (台湾大学学生代表会)   2013-11-28 18:55:10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一百零二学年度第一会期第二次常会公报
开会时间:中华民国102 年09 月24 日19 时00 分 至23时25分
开会地点:校总区第一学生活动中心104室
主席:议长邱丞正
记录:秘书长洪崇晏
出席代表:
文学院代表王河洛、文学院代表郭净源、文学院代表陈致远、文学院代表林 芸、
文学院代表涂欣凯、文学院代表邱子轩、理学院代表沈智超、社会科学院代表陈启勋、
社会科学院代表郑兆凯、社会科学院代表罗伟立、医学院代表何维邦、
医学院代表黄瀚贤、生农学院代表范正一、生农学院代表黄国泰、管理学院代表黄冠儒、
管理学院代表彭少仪、公卫学院代表胡若辰、电资学院代表许钧彦、
法律学院代表谢孟璇、法律学院代表邱丞正。(共20人)
请假代表:
文学院代表张斐昕、理学院代表李欣融、社会科学院代表任柏融、
社会科学院代表许家睿、社会科学院代表蔡呈佑、工学院代表庄民建、
管理学院代表罗璇。(共7人)
缺席代表:
社会科学院代表李宜武、社会科学院代表徐亦甫、医学院代表谢孟频、
生农学院代表林品纬、生农学院代表吴秉霖、管理学院代表张原熏、
电资学院代表林德垣、电资学院代表李卿澄。(共8人)
列席人员:
【学代会秘书处】秘书长洪崇晏、秘书周易、秘书高伟伦。
【学生会行政部门】学生会长李心文、福利部部长林冠嘉。
【学生法院书记处】书记长郑兆庭。
壹、宣布开会(19:00)
学代大会一零二学年度第一会期第一次常会,于中华民国102年09月24日晚上,
假台大校总区第一学生活动中心104室举行,19:00出席22人已足法定人数,主席宣布开会。
贰、确认议程
议长:根据会议规范将对上次通过的议案进行三读,会插入在本次两个议案之前。
修正会议通知与议程中误植之代表姓名:理学院两名、删除陆茗庭。
<确认上次会议公报>
1.生农院代表黄国泰:任命案不应公告票数?
议长:我误解会议规范,依据会议规范应为不记名投票但须公告票数。
2.文学院代表邱子轩:学代会秘书长的决议记录缺漏。
议长:缺漏,会补上。
3.医学院代表黄瀚贤:外务部部分文字如“侨”错误。
4.文学院代表陈致远:建议标记页码。
5.文学院代表邱子轩:任命案生农院范正一“全校信问题”。
议长:的确是关于“全校信件寄发”的问题,加入补充说明。
6.罗伟立:任命案外务部部分缺漏。
议长:补上相关漏失段落。
<公报确认完毕>
参、主席报告(19:10)
议长:
1.须提名学生奖惩委员会委员,代表任期两年,还有一年,但征询学代会是否改任,
任命权在行政部门,建议维持,若有意见可提临时动议。
2.教务会议会前会周四中午举办,已有四名学代表达参与意愿。
3.前项会议相关议案于论坛公告
a.暑修制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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