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选委会]公投案成立:导师选课签证制度

楼主: NTUvote (台大选委会)   2014-12-02 19: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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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Uvote (台大选委会) 看板: NTU
标题: [选委会]公投案成立:导师选课签证制度
时间: Sat Nov 22 00:38:56 2014
各位同学晚安:
学生代表大会于日前(11/18)在第四次常会上通过“导师选课签证制度”公投案,选委会于昨日(11/21)正式收到学代会函文,以下公告本次公投案。
公投全文:
是否同意选课结果需经过导师签证?
公投日期:
12/19 09:00-19:00 (与103-1学期学代选举一并举行)
赞成反对意见书之登记:
1.11/21-11/27可向选委会登记正反意见
2.由会员三人以上或社团得提出赞成或反对意见
3.字数限一千五百字内并须载明提出人姓名、系级、学号、通讯方式、或社团名称
4.寄至选委会电子邮件信箱ntuscvote@gmail.com
说明:
于这学期开学后,教务处公布“导师签核选课制度”,并且有12个系所希望实施。
  其一,此政策的实施,有因此影响学生选课自由之可能,应当蒐集学生意见并且纳入讨论。但纵使教务处有先请各系所蒐集学生意见,蒐集期间位在暑假,实际上有多少系所实际有蒐集学生意见?又有多少是真的同意?这都不无疑虑之处。
  其二,现存的制度下,导师已可以看到导生的选课记录,若有疑虑已经可以和学生讨论,为何还需要进一步变成签核制度?有关心学生的导师,在现存制度下已经可以和学生沟通、讨论,而若是加上签核制度,对导师而言关心依旧,却是增加学生的困扰,这样的政策是有必要性的疑虑。这样的制度对导师而言增加了一件工作,但关心学生的导师并不需要靠这个制度才能关心;反之,心思不在此处的教授又怎会因此特别开始关心学生?若是如此,那为何需要这样的制度?
  其三,教务处认为学生“不懂事”而需要多加关心的态度,就这样的制度而言只是徒增困扰。若教务处认为凉课太多,应该是要促使开课系所改善,而非因此限制学生选课的自由,此属本末倒置。
  因此,希望借由公投让我们以及学生会知道全校学生对于这项政策的态度,并以此做为未来与校方讨论及争执时的民意基础。此外,也借此让校方了解学生的意愿。故提出此项公投案。
╔════ 【国立台湾大学103-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选举】 ════╗
║ ║
║ 一、投票日期:10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五) ║
║                  ║
║ 二、选举种类: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 ║
║         ║
║ 三、候选人登记期间:11 月 12日至 11 月 30 日止 ║
║ ║
║ 四、候选人登记方式:填写候选人登记表寄至选委会信箱 ║
║ 登记表:http://goo.gl/29aPQK ║
║ 选委会信箱:ntuscvote@gmail.com ║
║ ║
║ 五、政见发表会:暂定于 12 月 11 日及 12 月 12 日 ║
║ ║
║ ║
║ 选委会粉丝专页:https://www.facebook.com/NTUVote ║
║ 第 1 份选举公告:http://goo.gl/6OshvZ ║
║ 候选人登记表:http://goo.gl/29aPQK ║
╚════════════════════════════════╝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3-11-22 01:13:00
法条依据?
楼主: NTUvote (台大选委会)   2013-11-22 01:20:00
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创制复决暨公民投票法第九条提出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3-11-22 01:31:00
法案还是政策?政策通过要怎么根据34条强制执行@@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3-11-22 01:51:00
这是学生会职权吗?是第九条定义的“政策”吗?
楼主: NTUvote (台大选委会)   2013-11-22 01:51:00
选委会针对公投案之成案只作形式审查,经查学代会之公投案符合第九条之申请要件,故认定成案。
作者: quarterb1211 (ㄎㄊㄅ)   2013-11-22 01:53:00
不是16个系所?
作者: Laoda245566   2013-11-22 02:04:00
导师也会以学生为主吧 学生也是有需求才会多选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3-11-22 06:56:00
就解释上来说,是否支持或反对某学校政策,应该也要视"政策"的一部分,否则政策就会变成空洞化而没有实益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3-11-22 13:00:00
我的想法是跟楼上相反欸XD 如果解释成所有事情都是政策,才会使其空洞化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3-11-22 14:18:00
我自己认为关于活动之类的,比如说台政舞会之类的就不我自己认为关于活动之类的,比如说台政舞会之类的就不算政策政策应该限于对会员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
作者: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3-11-22 18:52:00
问题是主文没办法强制执行(?)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3-11-22 21:53:00
还是可以吧 可以强制学生会和学代会为特定之表示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3-11-22 21:59:00
那这个特定表示要多强烈呢?不到成功誓不罢休?如果没有具体说明形同虚设。应该如阿扁当时的防卫性公投有清楚的定义另一方面主文也应该改为,若学生会与学代会代表应在会议上投反对票或其他表示,或是若学校推动应如何如何
作者: E5Hayabusa (XavierCYChen)   2013-11-23 00:24:00
哦哦哦哦要公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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