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10/11教务会议快报

楼主: rakeli (NEWS)   2013-10-11 21:45:30
   各位同学晚安,今天是本学期第一次的教务会议,在会议上有几点跟大家的修课
 或注册等密切相关,因此学生会在这边帮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整理:
   一、学则第十二条修改
 
   原条文:已注册且完成选课手续之学生,若有依规定应缴纳之学分费逾期未缴,
 经催缴仍未缴交者,注销该学分费所属课程之选课记录;延长修业年限学生有应缴纳
 之学(分)费逾期未缴,经催缴仍未缴交者,注销当学期全部课程之选课记录。
 依前项规定注销当学期全部课程之选课记录者,应令休学。但休学期限已满者,应令
 退学。
   修正后条文:已完成注册手续之学生,若有依规定应向学校缴纳之学(分)费等
 尚未缴清者,次学期不得注册;若为应届毕业生,则暂不发予学位证书。
   主要的考量是“学生积欠费用”和“直接注销当学期选课”、甚至当学期即令休
 /退学,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则;且若有同学因为家庭状况而有困难、就要被注销选课
 记录,校方认为有失公允。
   二、停修课程办法第三条修改
   停修办法中的第三条是在规范申请停修的最后截止日,而这次即针对截止日修正。
 原条文:学生申请停修课程,迟至应于本校行事历规定之学期考试开始前一个月提出。
 修正后条文:学生申请停修课程,迟至应于本校行事历规定之期末考试开始前一个月
 提出。但情况特殊检附证明文件,于期末考试开始日前经任课教师、就读学系、所、
 学位学程及教务处核准者,不在此限。
   教务处表示停修制度实施多年来,仍有同学因病或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在
 学期考试(期末考试)开始前一个月申请;故基于保护学生权益,加入特殊情况可免
 受一个月限制之规定。另外也将文字由“学期考试”修正为“期末考试”,避免混淆。
   
   以上是今天教务会议通过的几个跟学生比较有关的议案,谢谢这阵子陆续在版上
 提供福利部各项教学或教务相关意见的同学,我们会持续找管道向教务处反映这些意
 见,也欢迎大家持续指教!
 
                           二十六届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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