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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s (谢乐民)
2010-05-07 12:10:07※ [本文转录自 NtuCMArts 看板]
作者: wjd2001tw (禅武) 看板: NtuCMArts
标题: [情报] 99年台北市青年杯国术锦标赛竞赛规程
时间: Tue May 4 16:48:54 2010
99年台北市青年杯国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目 的:为推动本市全民体育运动,增进国民身心健康,推行中华国术,发扬传统
武术精神,并提高国术水准。(依据北市体处全字第09930430500号函办理)
二、指导单位:台北市体育处
三、主办单位:台北市体育总会
四、承办单位:台北市体育总会国术委员会
五、协办单位:台北市国术会
六、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9年5月29日(星期六) ,5月29日上午8:00~9:00各队报到。
七、比赛地点:台北体育馆。地址:台北市南京东路四段10号。
八、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9年 5 月 14 日下午五时(逾期恕不受理)。
地点: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三段120号11楼
电话:(02)2579-3100
传真:(02)2577-744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九、参加资格:
1.凡设籍、服务、就读于台北市者可自由组队参加。
2.台北市各社区、公私立大专院校、高中、高职、国中、国小、各级武术团体或武术馆
皆可报名参加。
十、传统套路锦标比赛项目:(每项目比赛时间限3分钟以内)
1、个人赛:
(1)拳术:南拳、北拳、内家拳。
(2)器械:长兵器、短兵器、杂兵器。
2、对练:拳术、兵器(不分男女)。
3、团练:拳术、兵器(不分男女,限4~6人;若未足4人者,由主任裁判将于最后平均得
分中,以每少一人扣0.2分计之。注册后因故必须换人或减少时请出示证明文件)
十一、创意武术表演赛:以团体国武术创作剧方式表演(限4~6人,此项不纳入团体总总
锦标之计分)不分男女生,表演限4分钟以内,若需延时表演,可向大会申请延至5
分钟为限。评分标准:国武术基本功法50%,创意表现10%,整体演出生动程度10%
,剧情10%,服装10%,音乐10%。
十二、青年杯锦标赛分组:拳术、器械分男女生组,对练、团练不分男女,
依年龄分组如下:
国小低年级、国小中年级、国小高年级、国中组、高中组、大专组(含研究所)、
学校教职员组、青年组(45岁以下非在校人士)、青壮组(45岁以上非在校人士),以
上各组若人数不足或过多,大会有合并或细分各组比赛决定权。
十三、青年杯锦标赛奖励办法:
1.个人奖:每组比赛选手2~3人时取一名,颁给奖牌及奖状;4~6人取二名,颁给
奖牌及奖状;7~9人取三名,颁给奖牌及奖状;10~11人取四名,12~13
人取五名,14人以上取六名,一~三名颁给奖牌及奖状,四~六名颁给奖状;若每
组仅一人则改为表演颁发优胜奖状。
2.团体奖:总锦标赛成绩按各队参加比赛选手在各项(组)比赛中所获成绩之总合计算:
团体成绩取前六名(7、5、4、3、2、1)累计之。团体总锦标取前六名颁奖杯
及奖状。
3.参加奖:凡参加单位之领队、教练、管理及选手以大会名义颁发参加奖奖状乙纸。
十四、报名办法:请将报名表用Word填写传送给本会的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1、报名费:a.个人赛每人500元(不含对练、团练)。每位选手最多可选三项报名比赛
(包含南拳、北拳、内家拳、长兵器、短兵器、杂兵器)。
b.对练:每组300元
c.团练、创意武术表演赛:每组600元
d.汇款方式:汇款银行-阳信商业银行延吉分行
户名:台北市国术会
金融代号:108 帐号:16010007328
2、每队每项目每组别,男或女选手至多可各报名4人参赛。
3、团练可报拳术或兵器比赛,不分男女。
4、报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 5月 14 日下午五时,将缴费收据影本、选手照片寄本会
注册,逾期恕不受理。
5、报名地点:台北市松山区八德路三段120号11楼
电话:(02)2579-3100
传真:(02)2577-744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报名表请在台北市国术会网站下载格式。
(台北市国术会网址:www.taiwankungfu.org)
7.请详填报名表格,并传送给本会电子信箱,未依统一格式或填写不清楚者一概不予受理
。
十五、比赛规定:
1.套路选手:须穿着国术表演服装(或无口袋汉装,黑色灯笼裤),内家拳以外,比
赛服装须系腰带,穿着一般运动服或其他不合规定之服装者,裁判在评分表服装分
数栏内会酌予扣分。
2.除了创意武术表演赛以外,拳术、器械不得演练亚运武术套路。
3.器械规格:采用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九十一年编印之国际国术规则
(1)剑(刀)尖立地时,剑(刀)身不会出现弯曲。长度以直臂垂肘正(反)手持剑
(刀)姿势为准,单剑(刀)尖须在肩部以上,双剑(刀)需超过肘端。
(2)枪全长不得短于持枪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地面到中指指端的长度。
(3)棍长度不得低于选手眉毛。
4.赛员应带赛员证(没相片者请持身分证件备查)于规定时间到检录处报到,器械比赛者
请带兵器参加检录,器械规格不符者请勿使用,以免被扣分。检录后于预备区等候出场
比赛,出赛前唱名,大会唱名三次不到视为弃权,请各领队、教练注意选手赛程。
5.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体育运动总会九十一年编印之国际国术规则;如规则解释有争议
,以中文版为准。规则中如有未尽事宜,则以审判委员会议之决议为最终判决。
6.参赛选手如有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经查属实除取消资格及各项成绩,并收回已发给之
奖牌及奖状。
7.参赛之选手或队职员应尊重会场秩序,严重违反者或公然辱骂裁判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
※8.凡因参赛选手及其所携带物造成大会场地设施被破坏时,应依规定照价赔偿。
十六、注意事项:
1.各队报名选手超过六名时可设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否则只设教练一名
(裁判不得兼任),负责与大会接洽相关事宜。
2.凡参赛之队职赛员,大会供应矿泉水,午餐请自费与现场便当厂商订购或自理;交通、
住宿、早晚餐,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3.参赛选手(含对练、团练、创意表演)必须缴交一吋照片一张(请勿剪裁生活照使用)
,以供制作赛员证用。没相片者检录时请持身分证明文件参加检录,无法证明身分者取
消比赛资格。
4.选手比赛进行时,若兵器发生损断,即由主任裁判当场宣告停止比赛,不得要求重赛,
且不予计分。
5.请每位选手尊重大会之相关规定,期使本次比赛能圆满成功。
6.本项比赛投保团体公共意外责任险,请各赛员仍须注意安全。
十七、申 诉:
凡在比赛中发现有违反竞赛规则或冒名顶替及成绩登录与计算错误时,于事件发生
三十分钟内,由领队具名以书面向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缴交保证金$5,000元整,以审
判委员会之裁决为终决,若申诉成立,则退回保证金。
十八、抽签日期:99年5月 20 日(上午十时,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抽签地点:台北市体育总会国术委员会(台北市八德路三段120号11楼)
十九、本办法提报台北市体育处核备后实施。
二十、本竞赛规程如有未尽事宜之处,得适时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