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职场,立法要规范;国家介入,劳雇有保障!
连署支持家庭类劳工纳入劳动法令保障
在台湾,愈来愈多家务劳动工,散布在医院、养护中心或是个别家庭中。由于传统
家务劳动社会地位卑微,因此多是本地中年二度就业妇女、或外籍劳工从事家务及
看护工作。
她们填补社会福利漏洞,承担台湾老、弱、残、病、幼的照护工作,但却被排除于
劳动基准法的适用范围,连劳工保险也没有!多年来,劳工团体积极主张劳基法一
体适用所有劳雇关系,但却遭受劳委会拒绝、延宕,我们只有朝另立家事服务法推
动,以民意要求劳委会正视家务工无法可保的困境。“家事服务法推动联盟”费时
二年余,共同完成工人版“家事服务法”草案,规范家务劳动条件及劳雇双方权益
,将劳动基准法、两性工作平等法等相关规定汇整重编,推动制立特别法以保障家
务劳动者,同时也明订国家应提供“喘息服务”等短期照护,让重症者家庭及外籍
看护工都有喘息的机会,并促进本地妇女二度就业的机会。本法草案完成后,分别
于2003年、2006年送入立院成案完成一读,且先后征询残障、老人、工伤者等受照
顾者团体的意见。
“家务劳动公共化”是台湾政府不可回避的议题,在全面社会福利承接个别家庭照
护前,不管是“一体适用劳基法”,或另订“家事服务法”,都是家庭职场法制化
的基本规范,更是长期照护体系的建构前提,两者相辅相成、毫不冲突。我们主张
:
一、家庭类劳工应立法保障。我们要求社会福利挹注,不增加弱势家庭的负担。家
事劳动者的工时因难精确计算,是以不强制规定每日以八小时为限,但雇主应提供
劳工每日至少连续十小时休假,以确保照顾者的基本人权,才能提供好的服务品质
,于劳雇双方皆有利。
二、家务工应有休假的基本人权,重症患者由国家提供喘息照顾。内政部以行政命
令排除“聘有外佣”者不得申请居家照顾,此举严重侵犯被照顾者公民权益,也对
外籍照顾者有明显种族歧视。我们与身障团体站在一起,要求所有适用免费居家服
务申请的身障者,不因聘用外劳而损失其基本公民权益。
三、家庭类劳工强制纳入劳工保险,分摊雇主风险。劳保费虽会增加劳、雇双方些
微保险费用,但可以形成有效的互保作用,也免于意外事故后无力处理的困境。
保障弱势者无分先后,应携手并进,任何“先有配套,再有保护”的考量,都会跌
入执政者分化弱势者的诡计。唯有形成合理的劳动规范,才能促使长期照护体系的
建立,让照顾者有休假、被照顾者不增加负担,喘息服务的财源可以来自“就业安
定基金”,创造本地中年妇女二度就业的照护市场,造成三赢的局面。
发起团体:家事服务法推动联盟
连署团体/个人(含职):
电话/邮址:
敬请回传:
天主教新竹教区外籍牧灵中心 金天立 [email protected] 0953160128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 顾玉玲 [email protected] 093316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