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署支持家庭类劳工纳入劳动法令保障

楼主: danapai (佩)   2007-01-04 15:12:07
家庭职场,立法要规范;国家介入,劳雇有保障!
连署支持家庭类劳工纳入劳动法令保障
在台湾,愈来愈多家务劳动工,散布在医院、养护中心或是个别家庭中。由于传统
家务劳动社会地位卑微,因此多是本地中年二度就业妇女、或外籍劳工从事家务及
看护工作。
她们填补社会福利漏洞,承担台湾老、弱、残、病、幼的照护工作,但却被排除于
劳动基准法的适用范围,连劳工保险也没有!多年来,劳工团体积极主张劳基法一
体适用所有劳雇关系,但却遭受劳委会拒绝、延宕,我们只有朝另立家事服务法推
动,以民意要求劳委会正视家务工无法可保的困境。“家事服务法推动联盟”费时
二年余,共同完成工人版“家事服务法”草案,规范家务劳动条件及劳雇双方权益
,将劳动基准法、两性工作平等法等相关规定汇整重编,推动制立特别法以保障家
务劳动者,同时也明订国家应提供“喘息服务”等短期照护,让重症者家庭及外籍
看护工都有喘息的机会,并促进本地妇女二度就业的机会。本法草案完成后,分别
于2003年、2006年送入立院成案完成一读,且先后征询残障、老人、工伤者等受照
顾者团体的意见。
“家务劳动公共化”是台湾政府不可回避的议题,在全面社会福利承接个别家庭照
护前,不管是“一体适用劳基法”,或另订“家事服务法”,都是家庭职场法制化
的基本规范,更是长期照护体系的建构前提,两者相辅相成、毫不冲突。我们主张

一、家庭类劳工应立法保障。我们要求社会福利挹注,不增加弱势家庭的负担。家
事劳动者的工时因难精确计算,是以不强制规定每日以八小时为限,但雇主应提供
劳工每日至少连续十小时休假,以确保照顾者的基本人权,才能提供好的服务品质
,于劳雇双方皆有利。
二、家务工应有休假的基本人权,重症患者由国家提供喘息照顾。内政部以行政命
令排除“聘有外佣”者不得申请居家照顾,此举严重侵犯被照顾者公民权益,也对
外籍照顾者有明显种族歧视。我们与身障团体站在一起,要求所有适用免费居家服
务申请的身障者,不因聘用外劳而损失其基本公民权益。
三、家庭类劳工强制纳入劳工保险,分摊雇主风险。劳保费虽会增加劳、雇双方些
微保险费用,但可以形成有效的互保作用,也免于意外事故后无力处理的困境。
保障弱势者无分先后,应携手并进,任何“先有配套,再有保护”的考量,都会跌
入执政者分化弱势者的诡计。唯有形成合理的劳动规范,才能促使长期照护体系的
建立,让照顾者有休假、被照顾者不增加负担,喘息服务的财源可以来自“就业安
定基金”,创造本地中年妇女二度就业的照护市场,造成三赢的局面。
发起团体:家事服务法推动联盟
连署团体/个人(含职):
电话/邮址:
敬请回传:
天主教新竹教区外籍牧灵中心 金天立 [email protected] 0953160128
台湾国际劳工协会 顾玉玲 [email protected] 093316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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