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米工程学程 学生修课说明

楼主: D123 (BlackTEA)   2003-02-23 23:39:05
一、学程目的:
奈米工程技术为是下世纪的重要前瞻技术,它汇集了力学、电学、光学、材料、
化工、环工、制造、测量、生医工程、微机电等技术,探讨有效尺寸在奈米等级
范围的综合技术。培育奈米工程技术的基础人才,提供奈米工程相关的教学课程
与研究环境,整合工学院、电机资讯学院及相关领域专家和人才,
进行跨院系的奈米工程理论与技术之教学与研究。
二、重点特色:
1. 培养奈米工程学之专门师资及人才,提供各级教学机构奈米工程师资,
建立完整的奈米工程教学系统。
2. 领导奈米工程研究方向,经由奈米工程技术及实验研究的导入,
配合各相关领域奈米技术的实际与应用,改良并创新设计与制作,
达成新制程、新设备、新材料、新关键元件等技术的开发,
并提升奈米工程学研究之水准。
3. 配合国家重点科技发展方案,结合国科会、工研院、中研院、中科院等
研究机构之专家群,共同培养奈米技术工程师及研究员,
提供足够的专业人才,投入国家二十一世纪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学程规划:
本学程分为核心课程及一般课程。申请通过之学生,需研修三门(含)以上之核心课程,
及四门(含)以上之一般课程。以上课程资料请参阅课程规划。
四、申请修读资格
1、工学院、电机资讯学院及其他学院之大学部学生及研究所学生,得申请修习本学程。
2、申请修习本学程之学生,应通过本小组之审核,
未通过审核之学生亦可修习本学程课程,惟各课程之修习以具有修习资格之
学生为优先。各课程其他修习条件,依据授课教师要求订定之。
本校学生检附历年成绩表一份,向奈米工程学程中心索取申请表,
学生必须自行携带申请表经该系所主任、该院院长同意并签章后,
于每学期学校行事历上加退选课程开始日之前一周,
将申请表送回奈米工程学程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由本中心同意后,
即可由本中心于加退选前公布申请核准名单。学生于毕业前完成本学程总学分要求时,
应主动于毕业前一个月通知奈米工程学程中心,并向注册组申请中、英文历年成绩表
各乙份,交由本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并签请教务长、校长同意后,
由本中心授与‘奈米工程学程’修业证书。
依‘国立台湾大学跨院系所学程设置准则’第五条:修读学程学生,
已符合本系(所)毕业资格而尚未修满学程规定之科目与学分,得检具相关证明,
向教务处申请延长休业年限,至多以二年为限。
但总修业年限仍应符合大学法修业年限规定。
奈米工程学程中心联络电话:(02)2363-2104 校分机2400
地址:工综二楼246室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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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资料在工学院的网页
http://www.eng.ntu.edu.tw/eng/chinese/defaul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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