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一○三学年度新生杯八人制与女子五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 宗 旨:为提倡足球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联系同学间情感。
二. 主 办:体育室
三. 承 办:足球校队
四. 比赛日期: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一)起。
五. 比赛地点:总区足球场(八人制)与人工草皮球场(女子五人制)
六. 参赛资格:
1. 凡本校在学学生,不论新旧生皆可报名,以系或院为单位。
2. 八人制足球无限制性别参与 ,但女生上场无优惠条款。
3. 五人制足球仅限女生报名参加。
4. 每人限报一队,每队不限报名人数。
5. 每队至多3名旧生上场比赛(女子五人制一样),场上最多一名具有校队资格
(女子五人制除外)的球员。双修之旧生限报原系之系队。
6. 新生资格:凡国立台湾大学之大一,研一及博一之学生皆属于新生。 不包
含转系,转学生。
7. 校队资格:
(1) 校队资格认定从严。凡一○二学年度有参与任何校队活动,校队比赛,校队选
课)皆在校队限制。(三十人名单)
(2) 大一新生,不在校队限制名单上。
(3) 研一及博一新生若一○二学年度已参与校队活动,则在校队限制名单上。
(4) 场上任何位置都适用于校队人数限制,包括守门员。
8. 系级限制:
(1) 八人制足球报名限制以同名系所为单位,不得跨系组队。
(2) 女子五人制足球不分系,自由组队。
(3) 若该系新生人数不足,组队困难者可与同院之科系联合报队,
联合报名之院队以两系联合为限。
(4) 同名研究所可与大学部联合报队,亦可自行单独报队。如材料研究所
可踢材料队,电机研究所可踢电机队,亦可组电机所队。
(5) 独立研究所(无大学部者)可自行选择同学院之队伍,不受上列款条
两系联合名额之限制,亦可自行单独报队。
七. 报 名:
1. 自即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二十四时止,一律在网络FB专页
(103学年度台大新生杯足球赛)
http://ppt.cc/AQ6W
2. 报名时仅需填写队名、联络人、联络电话,并于九月二十八日(星期天)晚
上十时前须将各队名单列表,且注明系级学号,补于FB版上,逾期不得更改。
八. 抽 签:
定于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时三十分在旧体育馆办公室举行,未到者由大会代抽,
不另通知。
九. 比赛制度:
1. 一队报名不举行比赛。
2. 两队报名采三赛二胜制。
3. 五队以下(含五队)采单循环制。
4. 六队以上采单淘汰制。
十. 名次判别:
1. 三赛二胜制:
胜一场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败一场得零分,以积分多者为胜。如积分相等,在第三场
赛完立刻以罚球点球(八码球)判定胜负(罚球点球规定如单淘汰赛制)。
2. 单循环制:
比赛结束如和局不再延长加赛。
(1) 胜一场得三分,和局各得一分,败一场得零分,以积分多寡判定名次。
(2) 如二队积分相等,以胜队为优胜。
(3) 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该循环赛中相关比赛胜负球数之差判定,多者为胜。
(4) 再相等时,以该循环赛中全部比赛胜负球数之差判定,多者为胜。
(5) 如胜负球数之差仍相等时,以胜球数多者为优胜,再相等时,以负球数少者
为优胜。
3. 单淘汰制:
法定比赛时间结束时,以入球数多者为胜。若为平局,不延长加赛,以罚球点球(八码球
)决定胜负。踢罚球点球时,每队各派三位球员主踢(下半场结束前,在场上之球员),
入球数多者为胜,入球数若相同,每队依序各派一位主踢(非前三位已踢者),直至分出
胜负为止(若每队八位球 员已踢完仍未分出胜负,再依序从第一位开始)。
十一. 比赛时间:分上下半场各十五分钟,中间休息五分钟。
十二. 比赛规则:比赛采八人制以及五人制,采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公布之最新足球规则
(球场规格除外)。
十三. 装 备:
1. 请各队球员统一球衣颜色,球裤(短裤,守门员可以穿长裤)尽量穿着同样款式
球衣及球裤。比赛队伍排前面者请穿着深色球衣,后者请着浅色球衣,或两队各自协调
,惟需以裁判能清楚分辨两队队员为原则。如两队球衣皆为相同颜色,其中一方须穿背
心比赛。
2. 比赛球员一律配戴护胫,建议穿长袜,未配戴护胫者禁止上场。另外强烈
建议球员勿配戴眼镜上场。
十四. 保 险:比赛期间校内各运动场地均已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但仍须由
参赛同学自行加保意外伤害与医疗险。
十五. 附 则:
1. 球员必须携带学生证,以备查验。
2. 八人制球赛替补球员不限次数,惟被换退场者不得再替补上场。
3. 五人制球赛替补球员不限次数,下场后可再上场。
4. 若对球员资格有疑义,请于比赛前或结束后半小时内向承办单位提出。经承办
单位审查,球队若有不合规定之球员出赛时,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队继续比赛之资格,若违
规情节重大者,并禁止该队参加台大校队所举办之比赛(新生杯和台大杯)一年。并禁止该
队参加台大校队所举办之比赛(新生杯和台大杯)一年。
5. 凡比赛逾时(二十分钟)不到,或其中一方上场球员人数少于五名,或中途弃
权退出比赛之球队,即取消继续比赛之资格。
6. 被取消资格之球队,在循环赛已赛之成绩不予计算。
7. 比赛期间如遇有球员互殴或辱骂裁判等事件发生时,按规定停止该球队继
续出赛外,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8. 遇雨延赛的比赛场次将移至此轮赛程的最后,待此轮赛程结束后再进行补
赛,其他场次将不作顺延,请各队负责人随时保持联系及注意公告,以便赛程
顺利进行。
9. 同系报两队(以上)抽签:抽签时会排除首轮即相遇的情况。第二轮(含以
后)不再适用。
**大会保有对本规程未详尽之处做修改与解释之权
联络人电话 张添忠 0978070421
邱建良 0918773141
蔡孟宏 093186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