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凡牴触或相悖于中华民国现行法令相关规定者,初犯者水桶一周,
累犯水桶无假期。
1-1. 有牴触之虞者,视情节罚之。
1-2. 称现行法律者,包含、但不限于,中华民国刑法、著作权法、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性别工作平等法。
2. “[公告]”分类仅供版工使用。一般文章请请勿使用“[公告]”。
其余得迳行移除、不另通知,事主水桶十天。
2-1. 助教推荐使用“[课程]”分类。
3. 本版规经版工公告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3-1. 版工保留最终裁量权。
[ 仅此三条,以下空白 ] ^_<
中华民国一○一年十月五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