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百学年度国立台湾大学电机工程学会改选会长一名。
任期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投票日期:
定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周三)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
于博理馆地下室系学会前投票,下午五点三十分在系康乐室公开
进行无记名开票。投票日由原任学会干部担任选务人员,
选举人以大学部学生为限,选务人员可参与投票。
三、会长候选人资格:
凡台大电机系学生,不限年级,只要有服务热诚及意愿者即有参与选举
权利。
四、投票日十五日前开始接受登记,登记时间为七日。(五月十五号至五月二十一号)
登记至系学会洽驻办人员,或站内信现任会长。投票日前十日为候选人宣传期。
五、选举规则:
Ⅰ.多人选举规则
若有多组候选人角逐,总票数需超过大学部学生总数的五分之一,始为
有效选举。若未超过五分之一票数者,于投票日后第四日再次举行投票
若仍未超过比例,则由原任学会开会决定之。若为有效选举,则由获得
相对多数票数者当选为新任系学会会长。如遇两组或多组候选人因票数
相同而无法决定,则相同票数候选人于投票日后第四日再次举行第二次
投票。
Ⅱ.单人选举规则
若只有一组候选人,则圈选赞成与反对两项。若总票数超过总人数之五
分之一,且赞成票多于反对票,则此组候选人当选为新任会长。若总票
数未达总人数人之五分之一,或是虽达五分之一,但反对票多于或与赞
成票票数相同者,交由原任系学会开会另作决定。
六、登记:
每组候选人至少须有会长候选人一名。会长候选人于登记期间至学会缴
交候选政见乙份。
Ⅰ.学会在宣传期开始前得制作选举公报张贴于系上公布栏。
Ⅱ.宣传期间各组候选人所进行宣传方式不限,以不妨害系馆整洁及秩
序为原则。
Ⅲ.宣传期间如有必要张贴海报,须经系学会盖会章以示核可,并经学
会指示张贴。
Ⅳ.宣传期间应尽量避免对他组候选人的攻击言论,以不伤系上同学间
和气为原则。
Ⅴ.在宣传期过后各组候选人需将宣传文件清理干净,以维持系馆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