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101年新北市创作新人奖

楼主: bbtzza (阿豪)   2012-06-25 11:37:08
一、主旨:鼓励新人勇于创新、突破之精神,以新人奖为实验室创造无限可能,形塑当代
多元视点,以期提升国内艺术新风貌。
 
二、主办单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办单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参赛资格:具中华民国国籍之艺术工作者或创作团队(团队需详列团队名单,并指定1
人统筹参赛、代领奖金作品典藏等事宜)。
 
五、参赛作品规范:
 (一)每人(组)二件参赛作品,不限媒材、类别,需为2年内近作。
 (二)作品尺寸限高300×长250×宽250公分(含框)。
 (三)作品重量以本局电梯载荷重700公斤为限。
 (四)作品装置以不会破坏本局硬件结构,并能配合展示空间为原则,本局保留展出空
间范围决定权。
 
六、送件方式:
 (一)初审:2件参赛作品及3件参考作品
  1.平面、立体及装置类作品:作品之全貌图1张及局部图3张。
  2.新媒体类作品:第一段烧录整体动态展场效果(1分钟以内),第二段烧录精简版
影片内容(档案格式为mpg4,3分钟以内),第三段烧录现场播放完整内容,影片档案需
为台湾DVD播放器可播放之规格。
  3.送件检附:纸本送件表及光盘各一份,光盘内容含送件表Word档及3件参考作品图
档,所有图片档案大小约1MB,分辨率300dpi(28×23公分以上),并于光盘上注明作者及
作品名称。
 (二)复审:2件参赛作品
  1.初审入围者请依通知于指定空间与时间内布展完成,逾期视同放弃,布展材料及设
备请自备,本局将酌予补助布展费。
  2.本局负责展出作品之保险,请自行注意作品结构安全,有关出险责任依保单所载条
款为凖。
 
七、评选方式:由本局聘请学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初审即为“入选”作品,并
于展览期间举行复审会议评选出新人奖、优选奖。
 
八、简章及报名表:(亦可自行影印)
 (一)纸本索取:各县市文化局、美术馆及大专院校美术相关系所办公室。
 (二)网站下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culture.tpc.gov.tw/公告。
 
九、奖励方式及名额:(奖金依法扣除所得税)
奖项/名额/奖励方式
新人奖/3名/奖金15万元整、奖座乙座及画册
优选奖/5名/奖金5万元整、奖状乙帧及画册
入选/数名/奖状乙帧及画册
 
十、时程规划:
工作项目/时程/备注
初审收件/101年8月起至9月17日止/※亲送或以挂号邮寄(邮戳日期为凭)。收件时间9:
00-17:00
初审结果公布/101年10月8日/获奖者奖另行通知并公告于本局网站。
收件及布展/101年11月7日/新北市艺文中心,布展时间9:00-17:00
展览时间/101年11月8日至11月25日/新北市艺文中心
颁奖典礼/101年11月18日/新北市艺文中心(公布获奖名单)
卸展及退件/101年11月26日/新北市艺文中心
 
十一、联络方式: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艺术展演科 傅小姐
 (一)寄件地址:“22001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一段161号28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艺术
展演科收”,信封上注明“101年新北市创作新人奖”。
 (二)洽询电话:02-29603456分机4604。
 (三)E-mail:ai1933@ntpc.gov.tw
十二、附则:
 (一)典藏:由委员评选新人奖各1件作品(不另支付典藏费);典藏作品所有权及著作
财产权让与本局所有,并配合本局签署典藏相关文件。
 (二)本局对于入选以上之作品,有展览、摄影、文宣品、电子及互联网使用、出版
及研究等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之保险,最高理赔金额以每件新台币 壹拾万元计,惟遇人力不可
抗拒情事,而遭致损坏者,承办单位不负赔偿之责。
 (四)作品涉及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负责,凡参赛者于送件表切结书上签章后,即
视同承诺遵守本简章之各项规定。
 (五)所有参展作品于展出期间不得提借。
 (六)有下列情形者,将取消资格及奖金,且三年内不得再送件参赛:
  1.抄袭他人之作品或作品由他人代笔者。
  2.曾在公开竞赛获入选以上得奖作品。
  3.违反著作权法或其他法律相关规定者。
  4.其他违反简章规定情节重大者。
 (七)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得另行修正补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