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即日起受理98.1各社团技艺指导老师经费 …

楼主: NTUACTIVITY (activity)   2009-09-18 10:16:42
公告截止日期:2009年10月03日
一、依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办法施行细则第七条第五
项第五点“申请校外技艺专家指导费,依每学期申请社团之数量,由该项预算平均分
配之;本项申请应符合社团成立之宗旨,每学期以申请一次为限,并应每周指导该学
生社团活动至少一次为原则。”
二、申请条件:
1.技艺指导老师任期至少一学期。
2.已缴交基本资料卡者。
3.申请活动应符合社团宗旨。
三、申请方式及检附资料:
1.打印活动申请书:请至活动资讯系统申请活动
申请类别:一般
活动类别:其他类
活动名称:校外技艺指导老师经费补助
2.附件请填妥课程配当表、技艺导师资料表(详细说明社团应聘请技艺指导老
师之理由)并检附老师重要经历证明影本乙份。
3.若为初次申请或更换技艺指导老师,必须检附身分证正反面影本、邮局存
折封面影本。(若校内老师担任则为无给职)
四、申请期限:
请于98/10/02下午17:00前备妥文件前送件至课外组,逾时不候
五、核销事项:
1.于每次上课后填写课程记录表,需检附照片,照片中须有社团技艺指导老师
及活动实况,以为凭证,并于98/12/11前缴交电子档至[email protected]
2.97学年度第2学期获核定技艺指导老师经费补助社团未核销者,须主动说明
原因始受理98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
六、附件档:
http://tinyurl.com/lasop3
http://tinyurl.com/mkhj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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