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babybee (KK)   2010-02-22 11:49:38
补助大专院校学生社团(或系)办理校际体育活动经费原则
一、 补助对象:凡在学校登记有案之学生社团(或系)办理校际体育活动,且符合下列
条件者,每年度得专案申
请补助乙次。
(一) 活动主题对普及校园运动风气,增进学生身心健康有所助益者。
(二) 活动计画系由学校教师辅导学生社团(或系)办理,且经学生事务处(训导处)
、体育室(组)审核通过者。
(三) 活动经费自筹后,仍有所困难者。
(四) 举办一运动竞赛种类有七校参加者。
(五) 举办二种以上运动竞赛种类每种类有五校以上参加者。
二、 补助额度:
(一) 经核符前述条件之申请案,依所举办体育活动性质之场地、器材、裁判等所需费
用,核给补助费。
(二) 主办学校办理每一运动竞赛种类补助新台币肆仟元整。
(三) 每一所参赛学校补助承办单位新台币参仟元整。
(四) 主办学校申请补助金额最高新台币伍万元整。
(五) 视申请案件多寡,得予以增减补助经费。
三、 申请、领款手续:
(一) 各主办学校应于下列时间内,统一校内各学生社团(或系)检附活动计画与经费
预算表迳向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申办,逾期不予受理(申办日期以申请单位公文为
准)。
1活动时间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卅日止,请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每年四月卅日止提出
申办。
2活动时间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请于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每年十月卅一日
止提出申办。
(二) 经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审查核定补助者,另函通知备据洽领。
(三) 核定补助者,由学校检附办理该项活动经费领据送大专体育总会办理拨款手续。
四、 活动举办完毕后应将电子档活动报告书乙份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
箱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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