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规

楼主: act99 (act)   2009-11-18 14:52:24
【关于本版】
1.版主:课外组 音言姐(act99)
2.工作:针对课外组冯姐与音言姐辅导之社团,协助同学在社团上的事务更加顺利。
3.服务:社团领导咨询、社评制作咨询、社团行政流程、社团补助资源
    校外相关课程资源提供、社团媒合交流平台。
5.连络:课外组网页http://activity.osa.ntu.edu.tw/index.php
活动中心网页http://www.active.ntu.edu.tw/index.html
服务学习网网页http://service.osa.ntu.edu.tw/main.php
【发文类别】
活动:社团活动宣传用
自介:自我介绍
课程:社课宣传用标签
讨论:必须认真讨论事情
乱聊:打屁聊天用的
课外:课外组事务专用公告
分享:好的资源或是好的文章可以使用。
一、【看板规定】
   〔三级规定〕
  (1)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
  (2) 转录文章请于标题注明[转录]。
  (3) 文章标题请勿出现id、姓名,但公众人物及具正面意义者不在此限。
  (4) 可用推文之一行文,请用推文。
  (5) 禁止注音文。
  (6) 推嘘文之图画,一个id在一篇文章以一幅为限。
  (7) 买卖文以个人物品为限,并禁止手动置底。
  违反上列第1项及第2项者,由板主代为更正标题。
  违反上列第3项者,由板主代为更正标题并给予水桶三天处分。
  违反上列第4项、第5项、第6项及第7项者,给予水桶三天处分。
   〔二级规定〕
  (1) 未经同意,请勿任意删除、修改他人之推嘘文。
  (2) 请勿使用禁语。 *请参照【台大板禁语】
  (3) 请遵守嘘文规范。 *请参照【嘘文规范】
  (4) 禁止人身攻击、侮辱性语汇、脏话骂人。
(5) “台大病”非禁语,可以讨论。但禁止使用“台大病”形容特定人及群体。
  (6) 未经同意,请勿公布私人间之水球、信件及msn对话纪录,
    但有特别事由者,视内容而定。
  (7) 禁止对感谢文冷嘲热讽、恶意嘲笑、凸嘈。
  违反上列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及第5项者,给予水桶一周处分。
  违反上列第6项者,给予水桶一周处分,并将公布之内容删除。
  违反上列第7项者,文章删除并设劣文,发文者水桶一个月处分。
   〔一级规定〕
  (1) 禁止诽谤文、校园选举诽谤文。
  (2) 禁止报复文、为爱生恨报复文。
  (3) 禁止政治宣传意图文、刻意制造对立政治文。
  违反上列各项者,文章删除并设劣文,发文者永久水桶。
   〔另外规定〕
  (1) 板规未尽事宜,以Ptt站规、台湾大学校规及中华民国法律为依据。
  (2) 板规未尽事宜,而其行为明显有妨碍看板使用之情事者,
    视情结轻重先予警告或不经警告紧急处分。
  (3) 水桶期间以分身发言,连同分身自其发言时间起,重新计算水桶期限。
    经前款处分仍以分身发言,视情节轻重增加水桶期限,所发之文设劣文。
经前款处分再以分身发言,永久水桶,所发之文设劣文。
二、【嘘文规范】
 为消减暴戾之气,缓和大量嘘文予人多数暴力之感,并保护少数意见,
 特增加此规范。
  (1) 嘘文定义:嘘文前头有一红色嘘字,为嘘文。
  (2) 同一个id在同一篇文章,禁止重复二句以上内容相同之嘘文。
  (3) 禁止无意义连续嘘文。
  (4) 禁止序数嘘文。
  (5) 禁止乱数嘘文。
  (6) 禁止嘘文洗板。
四、【广告文管理原则】
 过期删。
五、【申请举行投票】
 有需要于板举行投票者,请直接在板上发文申请。
 若申请未同意,会以回文方式说明。
 同意则直接举行投票,并公告之。
 问卷调查及看板事务不适用此申请。
 请依照下列格式发文:
 标题:[投票] 申请举行投票
 内文:(1)说明事由
(2)投票题目
(3)投票选项
作者: uaidgolguy   2008-07-28 00:49:00
作者: e29895037ric (呦呦羔羊)   2009-11-18 15:10:00
现在完全不用版规,因为根本没啥人在看板嘛! XD
作者: san14222 (1234)   2009-11-19 00:25:00
哈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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