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5-07-17 03:08:01本人是已执业十多年的律师。大部分教授或研究人员的人格或许还算清白,不过过往还是
有少数不肖分子,实务上就曾出现教授用不实发票或单据报销补助经费或用与研究案无关
的私人消费浮报经费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那些违法的教授可能构成商业会计法、伪造
文书、诈欺等罪名。重点是,在实务上,协助教授报销经费的研究助理等经手人员,可能
会与违法的教授构成前述罪名的共同正犯或帮助犯。所以,担任研究助理的人,如遇到教
授有前述违法的情况,建议应尽快离职,并尽速向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咨询。台大过去也
曾有教授因浮报研究费被起诉判刑的例子。所以,提醒各位研究助理,一定要有前述的法
律风险意识,不要误以为即使有违法也只是教授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