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psspac (上锁的房间)》之铭言:
: 【台大学生会、研究生协会关于近日学术伦理事件之共同声明】
: 各位关心学术伦理的同学、老师,大家好:
: 作为台大的学生自治组织,我们关心校园公共议题,也在乎社会时事脉动,数日以来的
: 论
: 文风波,学生会与 台湾大学研究生协会 皆密切注意发展。遵守学术伦理是我们秉持的
: 信
: 念,也是基本要求,我们绝对无法接受任何形式的抄袭和剽窃行为,也并无逃避回应此
: 事
: 。针对近日争议个案,我们要重申尊重学伦会运作及当事人行政救济程序的立场,同时
: 深
: 刻思考如何制度性地预防类似争议发生。这不只是台大的问题,也是台湾学术界该共同
: 思
: 考的问题。
: 经过两会同学讨论、请教教授意见等环节,我们初步盘点出因此案所延伸出的四大问题
,
: 盼作为日后与各方关系人检讨制度、研拟对策的方向:
: 一、研究生学术伦理事件中指导端之责任
【前略】
: 参考〈国立政治大学学生学位论文学术伦理审议办法〉第11条后段之规定:“经本校撤
: 销
: 之学位论文,其指导教授应负指导论文监督不周责任,并由所属学系另行处理。”不仅
: 如
: 此,教育部〈专科以上学校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原则〉第四条第二项第三款明文“重要作
: 者
: 兼学术行政主管、重要作者兼计画主持人,对所发表著作,或指导教授对其指导学生所
: 发
: 表之学位论文,应负监督不周责任。”
【前略】
国立台湾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案件处理要点
http://ori.ntu.edu.tw/laws/download/fileSn/9
我们学校也有完整规章,何需舍近求远去参引政大的规定?我们学校自己现有规定为何?
这部分规定怎么不列出来比较一下呢?
又,本次教授责任已有另案检举并成案审理。
本次接受审核的论文委实问题丛生。但本次学伦审议仅针对抄袭部分,而文字图表直接复
制贴上的问题,以教授的忙碌程度,确实有可能并未细读或有办法一眼看出和先前的某文
高度相似。若仅针对抄袭部分,教授责任有限。
其他在审议过程中连带发现的问题如突然冒出不在问卷中的统计变项、和所宣称研究题目
不合的结果等,和教授指导把关更加相关,追究自有必要,但这就不是论文抄袭的问题了
。全部掺在一起审,反倒会使问题失焦。
另,教授的问题似乎是归教评会管,也不在本学伦案审议权责范围内,至多可以就“审议
期间之发现是否应主动通报教评会立案”讨论,但这就离本次学伦案的抄袭主题更远了。
: 二、指导教授研究与教学投入心力之调配
【前略】
这吵了几十年至今仍没有什么进展的老议题,列在这里聊备一格凑个数的意义是?又,和
本次学伦会审理主题“抄袭与否”的相关性是?
: 三、反思学位意义与相对应之取得条件
: 我们绝非鼓吹“不做研究也能取得学位”之风气,而是知悉取得硕士学位并非以完成研
: 究
: 型的论文为唯一条件。台湾社会应重新反思不同学位的意义,对于终身学习、实务训练
: 或
: 技术培养之目的都应有更弹性的作法,从根本建立符合需求与目的之学习环境与毕业条
: 件
: ,无须全面要求如在职进修、EMBA均须完成一般研究型论文。当然,其取得学位之证明
: 亦
: 须与一般研究型硕士有所区分。
贵会都直接“无须全面要求”了,还需要讨论、反思吗?XD
不写论文要怎么核定学位取得资格,和透过原有方式取得的学位要如何区分?这些方式下
的抄袭、枪手代笔代出席的问题如何管理?现有行政教研人力足够应付这么多元化的毕业
方式吗?
最重要的,这些和本次学伦会审理主题“抄袭与否”的相关性是?
: 四、审定过程事后应更完整揭露
: 目前在〈国立台湾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违反学术伦理案件处理要点〉中要求学术伦理
: 审
: 定会的委员名单应予保密,审定的过程也应以秘密方式为之。我们尊重审定过程保密以
: 达
: 保护审查委员、做出客观公平的审定结果,但对于未明文要求保密之事项,皆应以事后
: 完
: 整公开为原则。具体而言,至少应将审定结果报告书、讨论过程之书面资料等文书于审
: 定后公开,以昭公评。
【下略】
到第四点终于发现我校有此《要点》了。
讨论过程书面资料,是指类似3+11至今仍找不到的那个东西,吗?
讨论过程书面资料?要不要开现场直播360度全视角随时供观众选择切换,不然恐怕永远
不够完整吧…
真公布了这么多细节资料,委员身份及各自发言内容都捞出来了,还保什么密呀…
审议结果记者会上指出的论文问题你们都不看了,公布更多你们反倒会看?
https://www.facebook.com/NTUSA/posts/5651762311511557
综上所述,此声明明显避重就轻,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我以为十分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