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广州中山大学解聘 男子向台大师大求偿败诉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3日电)陈姓男子参加中国广州中山大学在台湾举行的校园征
才活动,随后赴中工作,107年遭校方停课、不续聘,竟向台大、台师大各求偿5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陈男败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男于民国104年3月间参加中国广州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在台湾大学、台湾师
范大学举办的校园征才活动,随后赴中国就职,107年间遭校方停课及不续聘。
陈男主张,台大、台师大开放校地供中国的大学进行促销教师劳务活动,违反两岸人民
关系条例及公平交易法,应付赔偿责任;且两校也违反国安法,误导民众及教师西进而
误入陷阱,因此分别向台大、台师大求偿新台币5万元。
台大、台师大主张,他们单纯租借学校摊位给中大南方学院举行征才说明会,并非主办
单位,也未参与涉入中大南方学院应聘过程。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男是否透过台大、台师大的校园征才活动应聘中大南方学
院,不得而知,陈男并未举证证明;而陈男3年期满后不受续聘,属于他与中大南方学
院间的契约效力,与两校借用场地没有因果关系。
至于陈男主张两校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平交易法。北院认为陈男请求无理由,判
决驳回。(编辑:方沛清)1090713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7130218.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