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澳门侨生陈皓扬杀猫遭退学 提告兴讼二度败诉
2020-05-21 14:45 联合报 记者赖佩璇/台北即时报导
台大前澳门侨生陈皓扬虐杀两只猫,遭法院依动物保护法判刑定谳,台大也作出退学处分,
但他认为修毕学分已符合毕业资格,提告请求撤销原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校方依奖惩
办法勒令退学合法为由判陈败诉,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发回,更一审今再度判陈败诉,
可上诉。
2015年12月28日,就读台大化工系的陈皓扬在台北市大安区温州街以徒手勒颈,以拳头殴打
腹部,造成弃猫“大橘子”脊椎错位、神经出血死亡,再将猫尸带往台大校园“醉月湖”湖
边丢弃,被法籍王姓女老师目击,陈遭法办。
案件爆发后,陈遭受动保团体严厉批评,基于报复动机,8月1日在文山区景隆街“动物志”
餐厅附近,掐住并殴击店猫“斑斑”致死,将猫尸以脚踏车载往福和桥下新店溪丢弃,让猫
尸随溪水漂走,再被法办。
刑庭法官对他两次虐猫行为,各判处有期徒刑6月,订应执行刑10月,得易科罚金60万元,
并科罚金35万元定谳。陈也遭台大以再度违反动物保护法,送奖惩会议处,认定他损害校誉
至深,依奖惩办法规定予以勒令退学处分。
他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高行认为,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违反者构成刑章
。陈恣意伤害动物生命,除违反刑事处罚规定外,也损害台大名誉。
他先杀害“大橘子”流浪猫,经处以两大过两小过惩处,仍再犯此等法所不容行为,恶性重
大并损害校誉至深,依奖惩办法勒令退学处分合法,2018年3月29日判陈败诉。案经上诉,
最高行认为原判决有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废弃发回更审。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45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