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电机系教授挡管中闵当校长 法院将宣判
2020-03-19 12:40 联合报 / 记者赖佩璇/台北即时报导
管中闵就任台大校长后,候选人之一的电机系教授吴瑞北认为遴选过程有瑕疵,提告欲
撤销教育部给予的校长聘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进行言词辩论,吴亲自出庭,表
示希望藉著司法公正来维护大学校长遴选制度的纯洁正值完善性和荣誉庄严性,实现大
学自治独立精神的正义。
台大校长遴选期间,管中闵未揭露担任台湾大独董,且台湾大副董蔡明兴任遴选委员,
造成遴选程序瑕疵,引起舆论风波。教育部原先认为遴选过程中有重大资讯揭露未尽完
整,要求台大补正,但台大要教育部依台大校长遴选结果尽速发聘书。
2018年12月24日,时任教育部长叶俊荣突然公开宣示将“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闵为台大
校长,翌日即以“107年12月25日函”发文台大,并获回复将于“108年1月8日”就任交
接。
吴瑞北提告欲撤销教育部的原处分。合议庭让台大担任辅助参加人,且管中闵可能因诉
讼结果,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将受损害,因此担任独立参加人。台大及管中闵都委请律师
出庭。
法院今上午开庭,吴瑞北的委任律师主张,根据“国立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
运作要点”第4条,“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须回避,这是重大原
则,瑕疵应补正而未补正,教育部不得发聘。
教育部的委任律师辩称,校长遴选非行政处分,不能由行政诉讼决定撤销与否,就算遴
选有瑕疵,是可以事后补正,遴选委员会及台大校务会议也都对结果没有意见。
台大的委任律师说,管中闵经校务会议获推荐后就已脱离遴选程序,揭露独董等身分与
否,不影响遴选结果。如同刑事判决确定,不能再争执法官没回避。
管中闵的委任律师认为,校务会议一人可投多票,候选人间不会有票数排挤,无竞争关
系,管中闵通过资格审查,不影响吴瑞北的权益,且揭露或回避并无法律依据,并无揭
露义务,仲裁法、民事及刑事诉讼法都没规定类似两人的关系须回避。
吴亲自向合议庭表达提告动机,自己在台大45年,坚持争取正当法律程序的实现,为台
湾各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建立一个典范,在此寻求法院匡正遴选瑕疵缺失。
他说,台大需要公开、透明、公正的治校系统,不容派系、利益黑箱和学阀势力把持操
控遴选制度。庭末,审判长陈心弘订4月16日上午10点30分裁判。
吴瑞北受访说,提起本次撤销诉讼,基本上就是要求正当法律程序正义体现,这样才能
保证台大校长遴选未来能够公正进行,我无法接受遴选程序有严重瑕疵,且教育部聘任
违法。
他强调,基于程序正义,这两点都应该补正,没有补正就直接任命,这是对于台湾身为
法治国的信念跟精神是非常大的侵害,一定要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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