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2020-02-13 16:38 联合报 / 记者章凯闳/台北即时报导
2.完整新闻标题:
管中闵条款!公校教师兼职独董 提名选任前须学校核准
3.完整新闻内文:
教育部今天修正发布“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被外界视为“管中闵条款
”,未来公校教师兼任提名选任职务时,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核准后,才可以参与提
名选任。
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依据“实务可行”、“制度明确”
及“合理课责”等原则,就公校教师兼任营利事业独立董事、国内外兼职范围、促进产学
合作等事项适当调整,并要求学校应于3个月内检视修正校内兼职规范。
教育部人事处表示,过去教师至营利事业机构兼任有提名选任等前置程序(如独立董事)
,常因不谙规定,当选后才提出兼职申请,导致学校必须追溯同意,此次修正明定教师兼
任前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核准后,才可参与提名选任,而学校及兼职机构有3个月弹
性时间进行后续产学和及学术金回馈契约签订等作业。
为鼓励教师将学术研究及知识成果导入社会与国际学术交流应用,教育部此次修正也适度
松绑,教师可至“国内外、香港或澳门地区经学校认定具一定学术地位之学术期刊出版组
织”兼任编辑及顾问类职务、“承接政府机关(构)研究计画之营利事业机构”兼任该研
究计画职务、“公营事业机构之任务编组或临时性组织”兼任临时性需要所设置职务的兼
职,学校可免与该机构(组织)建立产学合作关系及收取回馈金。
教育部也表示,修正原则中明定,教师违规兼职期间所得兼职酬劳,学校应予以追缴,但
为使学校有合理期间宣导及修正校内兼职规范与聘约,因此给予3个月后实施的过渡期间
;而教师至营利事业机构兼任独立董事、董事或监察人职务,一并课予学校揭露资讯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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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342201
5.备注:管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