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619008 (尻川)》之铭言:
: 抱歉我统一回在这篇
: 上一篇我太过强调实验程序、伦理审查的问题,是我误会bruce问题的意思。
: 确实我们有考量不周的地方,没有注意到参与者在那个情境下可能无法立即反应或表达不
: 满,以至于我们也没有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让包含bruce在内的几位参与者感到非常不
: 快。
: 因为赵老师主要在进行司法心理学的研究,像是问卷调查对司法程序的态度,或是访谈实
: 务工作者,这类观察行为的实验是其中一部分。老师会采用这样的研究是因为过往国外研
: 究也有采用类似的研究,所以这让我们当初觉得是可行,没有考虑到实际上进行实验时,
: 会对参与者造成如此大的影响与伤害。我们当时讨论的预防措施亦不足以应对这样的问题
: 。在与赵老师讨论后,未来我们会暂停进行这类的研究。
我觉得很荒唐ㄟ...
在实验中假如我在知情前,
被污蔑的时候,因为我人品不好,结果动手打人或者把人砍死了...
实验团队有办法处理后续的问题吗?
你想做事后揭露的实验当然可以,但是怎么会是在无法复原的状况下
心理创伤已经是这个实验设计里最微不足道的伤害了...
我以后会尽量报名赵老师的实验....
因为老实说,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没有人知道你说的暂停这类研究是否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