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骑车都没在管法规的,
知道一点除了比较不会受罚外
(虽然其实还真的没看过有人被罚~~
也能知道自己的权益~~
下面介绍一些比较少人注意的XD~
首先是自行车的定义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69条
一、自行车:
(一)脚踏自行车。
(二)电动辅助自行车: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人力为主、电力为辅,最
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车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轮车辆。
(三)电动自行车: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
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轮
车辆。
再来是逆向,骑人行道都不行,想必大家都知道,就不多说了
接着是"台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第13条第8点
千万别在公园里未指定的地方骑脚踏车
不然就是2000~10000的罚款!!!!! => 台大公园请小心
还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73条 第5点
晚上骑车没开灯是罚600~1200喔~~
(没开灯真的超危险
然后还有一条超怪的 是同法第74条 第9点
闻或见大众捷运系统车辆之声号或灯光,不依规定避让或在后跟随迫近。
跨摩~~自行车骑进捷运站吗??
有人问能停机车格吗?
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131条,只要没有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的地方
然后不是重机位的都能停~~
另外当然不能载人
载物还有不得超过驾驶人肩部,重量不得超过二十公斤,
长度不得伸出前轮,并不得伸出车后一公尺,宽度不得超过车把手
的严格限制(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122条)
违者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76条罚300~600元
最后是一个有趣的东西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72条
自行车没装煞车,铃铛,灯光与反光装置也会被罚180元~~
个人对自行车的部分了解大概到这边,有其他想补充的也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