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通过管中闵案调查报告 14日上午记者会说明
2019-02-13 18:44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台大校长管中闵于政务官任内匿名替周刊定期撰稿,监察院认
定违法兼职,上月中以7票比4票通过弹劾案,管则强调自己没有违法;监院今天下午召开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会中通过的调查报告,更详细列出管兼职情况,监察院预计于14日上
午10点半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
监委王幼玲、蔡崇义自去年3月调查管中闵赴中兼职案,却从管的报税资料,发现管在国
内多起违法兼职事证;根据调查,管为《壹周刊》匿名写社论长达7年,获取400万元报酬
,其中在政务官任内的稿费共计190万元,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禁止兼职规定,移送司
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王幼玲指出,管在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经建会与国发会主委任内,持续透过匿名方式,
常态性在《壹周刊》撰写“壹看法”、“壹观点”、“壹评论”。据壹传媒回复监院的公
文,管是在担任台大教授期间,即与该公司完成口头约定供稿作社论,获取每月约5万元
、每年约65万元固定稿费报酬。
蔡崇义说明,根据铨叙部所有函释,只要是“持续的、 固定的、长期的”就构成兼职要
件。而管匿名写的社论代表媒体社方立场,恐有政媒冲突的问题。
除了匿名在周刊写稿,管于2007年左右在中研院任职期间,未获中研院许可,在勇源教育
发展基金会兼任有酬顾问。根据国税局资料,1年约领30万薪水。
此外,管中闵在中研院经济所长、研究员任内,于政大、中山、中央及暨南大学等4校兼
任讲座教授,并支领薪水,但仅有中山的兼职事先呈报中研院核准,其余3校并未报备。
不过,由于已超过10年追诉期,因此弹劾审查会仅处理管在政务官任内的违法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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