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教授贪污罪又回聘 台大:未违反教师法规定
2019-01-28 15:07联合报 记者吴佩旻╱即时报导
台大兽医学院教授林中天涉嫌自2007年至2013年间将以研究计画名义购买的动物眼药水,
拿到私人诊所贩卖,地检署确定贪污诈财犯行后,裁定将其缓起诉。林缴回赃款、捐国库
100万元。镜周刊今天报导,该名教授违反教师法.却被台大回聘,质疑校方包庇。台大
对此表示,事件爆发时,该教授已离职,且根据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须有期徒刑一年以
上且未获缓刑,才不得续聘。
镜周刊今天指出,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去年底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议上,针对该案
质询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认为该名教授已违反教师法规定,教育部去函台大认定其违反教
师法,台大怎么能回聘有过如此犯行之人,痛批台大以“大学自治”为由包庇罪犯,并质
疑教育部遭洗脸。
台大公关室对此表示,该事件爆发时,林教授已辞去专职教授一职,没办法对其进行规范
;此外,该教授经地检署判定为缓起诉,承认犯行后已缴回金额。台大原定105年8月就要
决定新聘教师名单,经校内三级三审及校评会程序检视,有委员建议先参酌地方法院的决
定,确认结果为缓起诉,未违反教师法第14条规定,因而在当年10月决定回聘该名教师。
针对立委指控,台大强调,从未漠视教师法,且依照现行教师法第14条规定,教师聘任后
如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决确定,未获宣告缓刑,才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该名教授经
地检署判定为缓起诉,未违反教师法规定。此外,该事件爆发时,该教授也已离职,不具
台大专职教授身分,没有权限对其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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