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 BOT校内转宿舍违约金 校务建言

楼主: tzutengweng (神奇的汤姆)   2019-01-09 09:20:47
转录校务建言,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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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请校方协助同学与太子建设协商,取消因转校内宿舍所产生之违约金。
1. 光是106学年度因转校内宿舍开罚违约金分别为水源59人与长兴 31人,人数很多。估
计太子靠违约金一年大概赚50-60万。(请参考107-1第一次的BOT宿舍协调会会议记录)
2. 太子建设2017年在台大BOT总共营收3亿8千5百万,税前净利1亿5千4百万,利润率接近
40%。另外太子建设在台大BOT的税前净利,占太子建设总利润的近3成。太子建设一年光
是靠租金收益就可以赚这么多,不应该再跟同学加收1个月违约金。太子建设也不可能因
为不收违约金就会有经营上的困难。
数据来源:太子建设公司受邀参加中国信托证券于107年11月22日举办之法人说明会
http://www.prince.com.tw/fr_legal_brief.php
http://bit.ly/2AAvRjU
3. 抽到校内宿舍而放弃太子学舍的同学,大部分都是因为经济上有困难无法支付太子租
金,才会选择改住校内宿舍,如此再加罚一个月的违约金,对于同学的经济困难雪上加霜

4. 根据最高法院判例(注),违约金是因为实际损害而产生,签约时所约定的违约金,没
有实际损害也不能向房客收取。况且太子建设因为经营学生宿舍,住宿率非常高,几乎没
有损害可言,为何可以用比民间契约更严苛的方式对待同学?
我认为太子建设利用学校的规定不正当的赚同学的钱,希望台大校方在下次BOT宿舍协调
会帮忙出面发言协调,并且给予太子建设压力,要求取消校内转宿舍之违约金。
注:根据高雄地方法院97年冈小字第986号:“......押租金系在担保承租人押金之给付
及租赁债务之不履行,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2180号判例足资参照。易言之,押租金之
性质乃在于担保承租人不付租金及对租赁物有所毁损应负赔偿时,出租人如未获赔偿,得
由该押租金取偿。”由前述最高法院判例与法院见解可知,押租金应该在实际有损害时才
能取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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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学生住宿服务组
同学您好,
关于您的建议,回复如下所示:
针对太子学舍收取学生转校内宿舍所产生之违约金,此议题已于107年11月19日在BOT宿舍
协调会议中有许多沟通。
˙目前针对9月7日前,已入住或已缴订的大一新生,若于9月7日前转校内宿舍,可提出校
内宿舍证明,退订金以及押金。
˙旧生若已缴订,但尚未入住,则仅退押金。
˙旧生若已入住,租金以日计,将退还溢缴租金与一个月押金。
太子学舍表示,BOT为民营企业,其经营基础与学校不同,需自负盈亏,故房屋租金定价
以及缴订之经营方式也会不同。
本组会再与太子学舍并与学生有持续而充分的沟通,尽力取得双方的平衡点。
敬祝 顺心健康
台大住宿服务组 敬覆
作者: FTICR (FT-ICR)   2019-01-09 13:57:00
太子学舍就是仗着"合约就是这样,不爽不要住,后面还有人排队等著住"的心态啊!法院见解是押租金应该在实际有损害时才能取偿,太子学舍是否应该举证,因为解约造成X天的空房损失?(事实上几乎随时有人候补,空房期间根本超短...)
作者: dreamgirl (嘉嘉)   2019-01-09 12:52:00
消保法打看看,应该有机会赢明显对消费者不利且不合理的条款可主张无效
作者: porian20 (波里恩)   2019-01-09 12:38:00
又不是要求签约在改约XD要求的是合约本身该修正
作者: FTICR (FT-ICR)   2019-01-09 11:52:00
高调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9-01-09 12:13:00
觉得签约了再片面要求修改合约很怪还以对方赚钱很多为理由要求不交违约金 不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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