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学生会长质疑:台大校长遴委会官方仅10人回复?
2018-10-05 20:26联合报 记者林良齐╱即时报导
教育部日前要求台大回到1月4日的会议重新讨论候选人,遴委会回复
“建请台大校方回文教育部,待厘清教育部的确定旨意与法令依据后
,遴委会再行处理”,对此,台大学生会会长吴奕柔今在脸书质疑,
9月21日收到回复仅有十名遴委进行回复,且显然有部分遴选委员并
不同意此次的回复,但召集人却迳自于9月26日回复。
吴奕柔表示,学生会长作为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二十一席遴委中唯一
的学生代表,今年9月21日本人收到遴委会陈维昭召集人的电子邮件
,表示台大请遴选会针对教育部9月17日“#回到1月5日的五位候选人
重启遴选”之函文,告知后续处理。
对此草率且未经过半以上遴委同意之总结,吴奕柔表示反对,却未收
到遴委会回应。反对内容包括首次的依据“国立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
员会组织及运作要点”不应以尚有司法程序进行,作为不开会之缘由
。教育部依据大学法第九条,具有适法性监督之依据。
吴奕柔指出,此次意见征询时间仅有两日,且21名遴选委员中,仅有
10名委员有针对陈召集人之回复表示意见,且10人的回复中明显也有
三名委员并不同意本次回复内容,不逾二分之一的同意情况下,不认
为此回复具有正当性,因此认为此回复并不得以代表遴委会之立场。
综合以上,认为遴委会应进行更详尽之讨论,若单以此不具正当性的
讨论结果回函教育部,将使遴委会失其公信,也并不代表所有遴选委
员之集体决议。
但台大秘书室却回复“107年9月21日email系征询委员提供意见供参
,并未请委员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亦未要求每位委员回应。以上,谢
谢。”对此,吴奕柔表示完全无法接受。校长遴选委员会委员应独立
行使职权,对外回复也应获全体或多数委员同意或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的决议过程。陈召集人于9月26日之回信中,迳自代言遴委会立场,
显然有忽视部分遴委意见、未经通盘讨论即草率认定遴委会全体共识
诠释。
认为作为应独立行使职权之遴选委员,吴奕柔应对于遴委会之正当性
与公益性将回复议决之过程公开并使其受公评。
吴奕柔认为,此次遴委会的议决过程中高度缺乏合乎正当性程序,牺
牲部分遴委的不同意见,同时藐视了学生于其中不断坚守的程序正义
,此绝非可容忍处。台大遴委会是校方高层的附随组织吗?陈召集人
一个人就代表遴委会吗?“本人绝不认同”。
吴奕柔重申四点立场包括,“台大应重组遴选委员会并重启台大校长
遴选解决当前遴选争议”;“教育部与台大应检视并修改校长遴选法
规中有关利益回避规定”;“教育部与台大应修法增加校长遴选委员
会中,学生代表之比例”;“台大应修改校内兼职规定,杜绝教授兼
职事后核准情况之惯例。”
吴奕柔认为遴委会应尽速召开实体会议,针对教育部9月17日之回函
进行合乎正当程序的讨论与决议,同时严厉谴责此次遴委会议决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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