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
http://tinyurl.com/y8ejwyw9然后aij大, 科技部某则Q&A已经有说过这样的状况了"于专题研究计画中已担任任一类助理人员者,不得再担不得再担任“同一计画”之其他类之助理人员,如属不同计画,且确为计画所需者,由执行机构依个案实质认定。"(虽然原本这则问题的发问者是问大专学生兼任助理和临时工,不过回复好像连专任都说了...)
http://tinyurl.com/ybb9rtsx再不然老板的另一个方法就是把薪水拆成从两个计画合出"04年8月1日修正后规定,放宽专任助理可由本部补助同一机构数个计画分摊经费约用,..."这样也可以~(简单说就是把原po薪水分成两半,然后来一半自A一半自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