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近日,有同学向福利部投诉,全民英检所属的语言测验中心长期将广告布条挂于校园围墙
外。先前,总务处不让同学在校园内随意挂布条,要求学生必须在特定的意见表达区才能
挂,且议题还要与大学自治有关,否则一律拆除。总务处当时严格执法,一日之内校园就
不见布条踪影。
学生会当时询问总务处,要用何种管道申请才能在学校围墙、傅钟等处挂布条,校方当时
表示,通常必须是校内重大议题,如这次校长遴选事件,才会同意租借场地或让申请单位
挂设相关物品。然而,语言测验中心挂上的布条不仅与校内重大议题无关,甚至还涉及到
商业广告行为,难道是校方认为挂英检布条能增加台大的国际竞争力吗?
对此,学生会要求总务处相关单位,应说明此布条之挂设,究竟是依据什么办法、通过甚
么程序?而依照国有财产法第28条,公用财产擅为收益,不能违背事业目的或原定用途。
请问推广英检是否为台湾大学的事业目的,将围墙供英检广告布条悬挂,是否合乎围墙的
原定用途?
如果校内常态挂设广告是适用跟意见表达物相同的标准与法规,英检广告布条 #有无经过
合法之申请?若未经申请,学生会要求总务处应于周二中午前拆除该布条;若有申请,请
总务处解释通过申请的原因及标准为何?
如果此类广告布条是可以合法挂在校园围墙,学生会认为总务处应一视同仁,学生亦应可
申请挂设或张贴社团、系所活动的宣传物于学校围墙外,若连广告品都可以挂设,亦无理
由限制任何言论表达物挂设于校园围墙。
台大学生会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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