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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mingHuang (连锁效应)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转录] 蔡总统,还在“朕即国家”?
时间: Fri May 18 16:23:02 2018
1.转录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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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总统,还在“朕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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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321/3146236
2.转录来源︰
※超过一行请缩址,若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联合新闻网
3.转录内容︰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编排※
吕秀莲与张善政的联合声明,是跨越蓝绿,维护大学自主与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标;反而行
政院“私立大学都需要教育部‘核准’才能聘用,拿教育部大笔预算的公立大学,若没有
聘用同意权,一报即准,显然不合理”,还存在“朕即国家”的错误思维。
要先厘清,公立大学不是拿“教育部”大笔预算,而是拿“人民纳税钱”大笔预算。当然
民进党会说,我在选举中获胜,就表示获得民意授权,可以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句话没
错,但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
教育部监督大学,谁又来监督教育部呢?如果我们把国民党、民进党与大学教授排在一起
来做信任度民调,相信一定是大学教授最受信任,这也就是为什么民意以宪法与法律保障
“大学自治”。
从教育部的卡管公文,拿不出三读通过的法律条文为依据来看,显然已经违反了释字三八
○号的“法律保留原则”,也就侵害了宪法保障的“大学自治”原则。
吕副总统提到大学法第九条,“公立大学……经公开征求程序遴选出校长后,由教育部聘
任之”,行政院将此条文解释为,既是由教育部聘任,就表示教育部有“核准”的权力,
行政院的解释是错的。笔者大学同班同学吕副总统讲得很清楚:“法律明示其一者排斥其
他”,法律已明示“教育部聘任之”,就排斥了其他可能。
再从立法目的来看,二○○五年将国立大学校长遴选由二阶段改为一阶段,而让教育部在
遴委会中有当然名额,就是要让教育部的监督权力限缩在“遴选过程”中,而不是遴选结
果产生之后。
如果教育部可以否决合法的遴选结果,那么每一位有志参选校长者都必须对教育部唯唯诺
诺,如此一来又何谈“大学自主”呢?
教育部要介入公立大学校长遴选结果,要如前台师大校长案,资格不符《教育人员任用条
例》规定,才能够在先依法聘任之后,再展开调查、“依法解聘”,而台大此次遴选,不
论在资格与程序上,都没有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之虞。
至于私立大学的校长遴选,大学法明订教育部有“核准”的权力,是要分散私校董事会的
权力,公立大学没有这个问题。
从法律面分析,教育部在法院败诉的可能性极高,问题在于,这一段过程要多久,是不是
定谳之前,台大都没有校长?
卡管歹戏,有几个可能的落幕时间点。首先就是蔡总统悬崖勒马,近期内撤换吴茂昆,这
是最好的方式;其次则是在年底大选后,只要民进党大败,证明卡管确确实实影响选情,
民进党自然也会弃车保帅;再其次,就要等到二○二○年大选,在“换掉民进党,台大有
校长”的呼声之下,新政府上任后立即聘任管校长。
而万一,蔡总统真的连任成功,那么要走到定谳程序的确需要不算短的时间,台大能不能
往前迈进,就要看台湾民意愿不愿意作蔡政府后盾了。
4.附注、心得、想法︰
我之前一直在想那句话是什么,
原来是吕秀莲说的:法律明示其一者排斥其他
网络上找到相关解释
http://ge.dyu.edu.tw/1001law/files/2011/10/0915002.ppt
法解释与法适用之方法论
报告人:黄聪明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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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解释的规则
3、“明示规定其一者,应认排除其他”:法律已明文规定“明示其一”者,自不得类推
解释,而应认排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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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
大学法第九条
新任公立大学校长之产生,应于现任校长任期届满十个月前,由学校组成
校长遴选委员会,经公开征求程序遴选出校长后,由教育部或各该所属地
方政府聘任之。
前项委员会各类成员之比例与产生方式如下:
一、学校校务会议推选之学校代表占全体委员总额五分之二。
二、学校推荐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占全体委员总额五分之二。
三、其余委员由教育部或各该所属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担任之。
公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之组织、运作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国立者
,由教育部定之;直辖市立、县 (市) 立者,由各该所属地方政府定之。
私立大学校长由董事会组织遴选委员会遴选,经董事会圈选,报请教育部
核准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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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明示教育部 "聘任" ,自无教育部 "核准聘任" 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