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这次拔掉台大校长案其实与公司经营权争夺类似
例如在经营权更迭原董事被股东会撤换的情形,公司派与市场派互相利用法院的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获得暂时的救济早已司空见惯,这种制度在使当事人可获暂时性救济避免重大损害,例如被股东会撤换的董事请求法院暂时使他还有董事资格、或利用此制度阻止股东会召开等等
行政诉讼上也有此类规定,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298条第2项,常见案例例如考生被认定无应考资格请法院使其暂得应考、暂时录取等等
而校长争议案似乎是很有可能利用此一制度使校长当选人得暂时行使校长职权,不知校方是否有可能向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来让校长当选人能在争讼期间行使职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