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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飒)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快讯/教育部宣布拔管!认定违法在陆兼
时间: Fri Apr 27 21:31:50 2018
※ 引述《allen910106 (allen910106)》之铭言:
: 快讯/教育部宣布拔管!认定违法在陆兼职 管中闵不得再选校长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427/1158885.htm
: 记者卢映慈/综合报导
: 教育部27日晚间召开“管案”会议,最终确认卡了111天的管中闵,宣布驳回台大校长聘任
: 案,因管中闵违法在陆兼职,为求慎重,同时裁决台大必须重启遴选程序,对管中闵所提供
: 的相关文件进行再检视,在完整的推荐、遴选程序后,再依序报教育部;且管中闵不能再参
: 选校长,等于要有正式校长,“还要再等一年半”。此例一开,阳明大学、文化大学的争议
: 是否也要比照办理,教育部则表示“不同案例有不同调查”。
: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27日晚间表示,台大是台湾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学术及研究型大学,而台大
: 校长人选资格及遴选程序是否合法,具有重大公共利益性质,不容有模糊空间。这次台大校
: 长遴选有经济、法律上重大利益未回避的适法疑虑,教育部无法接受遴选委员会这次结果,
: 因此驳回聘任决定。
教次长:遴委会共识 管爷当台大校长没疑义
出版时间:2018/01/31 21:55
https://i.imgur.com/OIiETOs.jpg
(前略)
台大内部有人认为,校长遴选既然有争议,应该由校务会议议决。姚立德表示,遴委会讨
论后认为,校务会议召开与否有一定的程序,不是遴委会的职权;至于论文引用问题,遴
委会认为原则上尊重学术伦理委员会,决议不必立案调查。
姚立德表示,他最后再提出,是否要进一步再确认管中闵的当选资格?在场遴委们共识决
议,管当选没有疑义。姚说,针对台大校长遴选的疑虑,遴委会已经在每一条都获具共识
,希望能“止纷息争”。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31/1289684/
: 他进一步解释,台大在遴选过程中,没有确实做到利益回避原则,当选人管中闵与台哥大副
: 董蔡明兴有独董、董事之间的关系,对其他候选人不公平,台大也没有善尽幕僚应有责任,
: 明显有违学术诚信规范。
http://edu.law.moe.gov.tw/DraftOpinion.aspx?id=24994
预告“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修正草案
公告日期: 107.04.03
预告日期: 107.04.12 ~ 107.04.25
发文字号: 台教人(二)字第1070049604A号 公告
(前略)
四、基于本次修正国立大学遴选委员会运作事项具时效性,爰缩短公告期间为 14 日,对
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 14 日内陈述意
见或洽询:
(后略)
修订条文
(前略)
第六条 遴委会委员为校长候选人者,当然丧失委员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遴委会
确认后,解除其职务:
一、因故无法参与遴选作业。
二、与候选人有下列关系之一者:
(一) 配偶、四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关系。
(二) 学位论文指导之师生关系。
(三) 具营利事业机构董监事关系。
三、连续二次未出席会议,或未出席会议之次数达应出席次数之二分之一者。
遴委会委员有前项不得担任委员之事由而继续担任,或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
务有偏颇之虞者,候选人或遴委会委员得向遴委会举其原因及事实,经遴委会议
决后,解除委员职务。
前二项所遗委员职缺,按身分别依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递补之。
现行条文
(略)
说明
一、 参考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
“公务员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自行回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关系者
为事件之当事人时。……”修正第一项第二款第一目规定。
二、为避免遴委会委员与候选人间在商业上有重大利益往来之情形下,影响遴选之公正性
,爰增列第一项第二款第三目规定。
三、为期遴委会委员实质参与校长遴选,并适度建立遴委会课责机制,增列第一项第三款
规定。
四、因为校长候选人为校长遴选程序中之主要利害关系人,现行第二项规定系参考行政程
序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之法理,仅明定“候选人”得向遴委会申请解除遴委会
委员职务。惟实务运作上候选人为避免影响遴委会委员投票意向,多不愿主动申请解
除遴委会委员职务;又现行并无遴委会委员行政院公报 第 024 卷 第 065 期
20180411 教育科技文化篇因与候选人具有特定关系,而得自请解除职务之自律性规
定,爰遴委会委员与候选人如有商业上共同利益关系,在资讯未被揭露之情形下,极
易引起争议。基于遴委会职能行使之独立性,遴委会职权之行使应透过自律方式加以
规范,爰修正第二项规定,遴委会委员执行职务如有偏颇之虞,除候选人得向遴委会
申请并经遴委会议决解除其职务外,遴委会委员亦得向遴委会申请解除自己或其他委
员职务,以期遴委会在自律规范下进行公正遴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