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开讲》教育部当真要聘“职业赌徒”当台大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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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言立
近日蓝营民意代表为了让管中闵顺利登上台大校长宝座,无所不用其极,先是利用各种场
合动员各界力量,以负面的“卡管”名词与“蓝绿斗争”的帽子扣住不放,试图以政治标
签污名化教育部对校长聘用本应有的专业判断权限;接着又病急乱投医,将内政部叶俊荣
部长在未具公职身分至中国讲学的经历,跟管中闵在担任公职期间出现在厦门大学的招生
简章中完全不同的状况牵扯在一起,显见蓝营民代心中应该皆已明了,管中闵在台哥大跟
厦门大学多次违法兼职的人格瑕疵,只能靠着乱抓浮木加以补救。
姑且不论管中闵即使内心无比焦急也不肯对外说明的确切考量,也不论管中闵“违法兼职
惯犯”的人格瑕疵被揭穿后的仍然坚持不退的原因,是否是因为管中闵被什么样的势力交
代在“台大校长”这个位置上要处理什么样的任务等等阴谋性的质疑,教育部究竟能不能
依法聘用“赌性坚强”的管中闵担任台大校长,才应是本案核心。
依照《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条规定“教育人员之任用,应注意其品德及对国家之忠诚
”;另《国立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要点》第13点第1项亦规定“被推荐人
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高尚品德及学术成就”
台湾大学做为我国最高学术机构,其重要性自然不在话下,然而多次以侥幸心态从事公、
教职的管中闵,恐怕连相关规范中“高尚品德”的法定要求都沾不上边。简单来说,管中
闵是“职业赌徒”,从目前报载资料就可以发现他有四个阶段的赌博行为:
第一阶段:“赌”公务员违法兼职不会被发现。
犹记318学运后,监察院针对时任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的黄国昌是否违反公务员服
务法进行调查,最后认定“兼任行政职务”的研究员即是《公务员服务法》的适用对象。
据报载,管中闵在2005年担任中研院经济所所长时,也同时在厦门大学担任兼职教授,更
别提他在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与经建会主委这些公部门职务时,也名列厦门大学2012年及
2013年“当年度”的招生简章之中,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禁止兼职的事证明确。
第二阶段:“赌”台大一定会同意台哥大兼职案。
依据“国立台湾大学专任教师(研究人员)兼任非政府机关职务签办表”注意事项第3点
说明,“专任教师(研究人员)应经本校书面同意,始得于校外兼职”,根据报载资料,
台大直到2017年10月2日才发文书面同意管中闵从2017年6月14日开始在台哥大独董、审计
委员会委员以及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等三个职务的兼职申请。换句话说,管中闵完全不在
意台大内规,也不去管台大是不是有可能不同意兼职申请,从去年6月14号到10月1号将近
四个月的期间,毫不掩饰地以侥幸的心态在从事兼职工作。
第三阶段:“赌”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不会对他的台哥大兼职身分做文章。
管中闵从2017年6月14日就自行兼任台哥大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对于担任遴选委员又身
任台哥大副董蔡明兴,有“薪资决策”的影响力。在遴选过程中,管中闵不说,蔡明兴不
讲,这层利益关系没有在遴选过程中确实被揭露。事实证明,管中闵“赌”赢了,毕竟当
时没有人发现,台大遴选委员会最后也只能承认“对于遴选结果有无影响等节,非本会所
能推论”。
第四阶段:“赌”教育部一定会聘任他当台大校长。
争议迄今,不论是教育部或是叶俊荣部长,甚至是国台办,面对质疑的第一时间皆即时出
面回应,反倒是管中闵对于外界质疑毫无反应,仅气急败坏地要求教育部在三月底回应,
等于是“赌”教育部不敢依法拒绝聘任他担任台大校长。然而这一把,管中闵也不算全输
,毕竟教育部还没有确实依法处理。
对于规范的遵循与否,是判断人性品格的重要依据,纵使对规范有所质疑而不愿遵守,其
中也应有令人感佩的情操。管中闵不论是担任公职期间违法兼职,或是在台大任职期间违
法兼任台哥大职务,不仅视法规于无物,也看不出来违反这些规定是为了要彰显什么样的
个人理想,反而更突显他的“博弈性格”。
“高尚品格”不仅是相关教育法规对于国立大学校长的基本要求,也是身为国内最高学府
代表人的台大校长必须具备的人格素养。教育部既不可能聘用“黑道”或“诈骗惯犯”担
任台大校长,又怎么会对于迟迟不肯对外说明违法兼职质疑的“职业赌徒”如此犹豫不决
呢?
(作者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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