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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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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中闵案 教部:需时间检视非故意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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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长当选人管中闵今天发表声明指出,教育部推诿懈怠,教育部及相关人员应承担法
律责任。教育部回应表示,不会故意延宕人事案,但此案复杂,应给教育部合理的时间去
检视。
台湾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1月5日选出中央研究院院士管中闵为新校长,原预订2月1日上任
,后续却传出管中闵担任企业独立董事、论文案、到中国大陆兼职等争议,教育部至今未
核定管中闵人事。
管中闵于3月22日在脸书贴出声明,要求教育部于3月底前给予函示到底要不要聘任,莫使
台湾大学陷入目前校务擘划、决策与年度财务规划产生困难的窘境。但教育部截至3月31
日为止,仍未公布管中闵人事案的结果。
管中闵今天下午再度于在脸书发表声明,声明中指出,依大学法第9条意旨,教育部对公
立大学遴选委员会所选任之新校长,应在一定法定期限内予以聘任;教育部对本届台湾大
学新校长聘任,最迟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后期限。
声明中也提到,台大校务会议已于3月24日表达明确共识,对台大报请聘任由遴选委员会
所选出之新校长,教育部应速予核示;而教育部推诿懈怠,违法而不作为,不依法核示新
校长聘任案,致使台大校务决策与年度财务窒碍难行,教育部及相关人员自应承担法律责
任。
教育部人事处长陈焜元受访时表示,从主管机关角度来看,大学法第9条规定,主要是为
了让新校长能够顺利产生,因此规定学校应于现任校长任期届满10个月前或因故出缺后2
个月内,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主要要求的对象应该是学校。
陈焜元指出,这件案子涉及的法律或实务问题都很复杂,教育部也战战兢兢在处理,加上
行政单位有一定的作业程序,应该要给教育部合理的时间去检视。
至于声明中要求教育部及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陈焜元表示,公务员就是依法行政,在
处理这件事的程序上应该确实稳当,进行适法性监督,否则其他有不同看法的人也会觉得
教育部处理不慎重,教育部在行政作业上不会有故意延宕或迟延的想法。
陈焜元也表示,教育部会尽快在近日内进行适法性处理,如果没有法律上的问题,就必须
要聘任,如果有法律上的瑕疵,是否足以做不聘任的处理,这些都要依照教育部掌握的事
证资料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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