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厦门大学2005年公告:博士生指导教师管中闵
新头壳newtalk | 陈香兰 综合报导
更新 2018.03.17 | 11:31
台大教授管中闵遭检举长期在中国厦门大学兼职,管迄今仍未出面说明;但是台大国发所
教授刘静怡今天(17日)在她脸书大爆料。她在脸书po出的资料显示,厦门大学在2005年12
月31日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厦门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1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七位厦大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其中包括了台大教授管中闵,厦大并特别注明管的专业
是数量经济学、兼职。
刘静怡并公布了 2015年11月6日,厦门大学“计量经济学教育重点实验室学术学术委员
会”聘用的12位委员中,中研院士管中闵名列其中,她质疑:“难道,台湾的教育部刚
刚砸了大把高教深耕的研究中心经费给管中闵教授当计画总主持人,就是准备要把台湾政
府数据库里的人民个资,都以学术合作之名,送到厦门去的吗?”
大陆觊觎台湾培养的人才已久,透过利诱吸引台湾学者,无非是为了壮大中国学术圈,而
且早在十多年前即已开始;记者在厦门大学网页上查到,厦大在2006年1月9日就发布了“
厦门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范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任务是:
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
有利于学科建设和调整学科结构,有利于发挥指导集体的作用,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
、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
厦门大学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是55岁以下,不得超过60岁,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的
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够掌握学科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有
重要的科研成果。如果是主要学术带头人,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还可以简化作业。厦大的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聘是每两年举行一次。
2015年10月15日厦门大学又进一步公布了《厦门大学非全职教师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
规范非全职教师分为“杰出访问教授”与“讲座教授”两类,“杰出访问学者”是要有诺
贝尔等国际大奖获得者,“讲座教授”的条件为:担任过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
副教授以上或其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而对于“兼职教授”的条件是:(1)在大陆及台
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决策部门担任重要
职务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所在学科的学术
带头人或知名学者。
厦门大学在提供非全职教师的“支持措施”部分;杰出学者:(1)每个月人民币5 ~10万元
工作津贴(2)提供免费专家公寓(免房租、水电和物业费),每年给予报销不超过2次的往
返 差旅费用。(3)发放午餐补贴。讲座教授:(1)每个月人民币3万元工作津贴,人文类每
月5 万元工作津贴,经管、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及医学类学科的工作津贴每个月8万元人
民币(2)提供免费专家公寓(3)发放午餐补贴。
依据厦门大学规定,杰出学者和讲座教授有签订聘任合约并颁发聘书,并明确规范了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知产权”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执行。厦门
大学规定,杰出学者和讲座教授的一次聘期是3年,每年到厦大履职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讲座教授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不超过3个月,若能提供全职工作单位书面同意书者,每年
履职时间可以延长为6个月;而杰出访问学者和讲座教授应集中时间到校履职。
除此之外,刘静怡并po出了另外一位资料,这份资料是2015年4月台北富邦银行董事会通
过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及厦大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签署合作协议;她质疑,台大教授管中闵
与厦大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长期合作;台北富邦银透过管中闵的学术关系牵线合作外;管中
闵与富邦集团、台湾大哥大企业频繁交往,关系深厚;在“台大校长遴选过程,岂能不利
益回避?”、“副董遴选独董,真的能做到公正吗?”
2006年1月9日厦大公布“厦门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博士生指导教师
具有任务。 图:翻摄自厦大网页
https://imgur.com/SCcZjI3
2015年10月15日厦门大学又进一步公布了《厦门大学非全职教师管理办法》,非全职人员
需与厦大签约并发聘书。 图:翻摄自厦大网页
https://imgur.com/86MVJHx
2015年4月,台北富邦银行董事会通过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及厦大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签署
合作协议。 资料来源:证交所
https://imgur.com/aYQLJT2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17/117692
5.备注:
管粉A: 没领钱就不算兼职啦
管粉B: 不管啦,厦门大学一定是DPP外围组织
聊天室管粉护起来777777777777777777